
吳虹飛被拘留
吳虹飛被拘留,僅僅是因為一條微博。雖然我們享有言論自由權,但是言論自由的行使應該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揚言要炸那么多地方,終究是要付出代價的。
據悉:女歌手吳虹飛在2013年7月21日微博上發(fā)表“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還有媽逼的建委?!北槐本┚骄辛簟,F在,無論是普通用戶、“意見領袖”還是傳統(tǒng)媒體,其獲取新聞、傳播新聞、發(fā)表意見、制造輿論的途徑都不同程度地轉向微博平臺。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利用和使用微博,的確應該有個規(guī)范。至少,不只是媒體從業(yè)者在使用微博信息時需要審慎嚴謹,一般的信息發(fā)布者也應該誠實守信,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發(fā)微博不得有違法律規(guī)定
利用微博發(fā)泄情緒,不是不可以,但不能違法。女歌手吳虹飛所發(fā)的微博,明顯地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甚至于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保m然數小時之后她又發(fā)了條:“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旁邊的麥當勞的雞翅,薯條,饅頭……”,算是對前一條微博作出的更正和解釋,也可能是認識到前一條微博的錯誤,但其先前發(fā)的帶有恐怖性質的微博已經被廣泛轉播,一定程度造成了社會公共秩序的混亂,警方對其拘留,一方面促其本人接受教訓,另一方面對公眾也有警示作用。
雖然現在的社會是一個提倡和適合張揚的社會,但是再怎么張揚,也得有個底線。即使是在微博上,那也得有個度,因為微博傳播速度之快、范圍之廣,有時候它造成的影響比地震還要恐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