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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佩慈與男友紀曉波復合
據(jù)傳吳佩慈與男友紀曉波復合,如果他復合的消息是真的,那吳佩慈和紀曉波離走進婚姻殿堂也不遠了吧。緣分真的是妙不可言,分分合合兜兜轉轉,命中注定的人還是那一個,千山萬水也只有那一個他是自己心中所念。如果吳佩慈和紀曉波復合了,祝愿他倆和和美美幸福一生吧。
據(jù)悉,吳佩慈的閨中好友爆料,吳佩慈與前男友紀曉波在兩月前就已經(jīng)復合,而促成他倆復合的是吳佩慈的愛犬。其愛犬病危之時,吳佩慈因“漢斯”身體狀況不佳心煩,他每天關心漢斯病情,再度打動芳心。紀曉波是香港融匯資本有限公司CEO,投資礦業(yè)、環(huán)保、房地產(chǎn)與博彩,擁百億新臺幣資產(chǎn)。吳佩慈去年3月和紀曉波的戀情被披露,怎知兩人交往1年多卻因性格不合分手。
戀愛分手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簡單地說,如果戀愛雙方均是成年人,而且他們是自由戀愛,這本身是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婚姻自由”原則的,如果談不攏,雙方分手,這本身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現(xiàn),俗話說“捆綁不成夫妻”,只有雙方自愿的婚姻才可能是持久、穩(wěn)定的。因此,不需要賠償。如果要求給賠償這就違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原則。
而男女同居的法律后果也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不同。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則是合法的夫妻關系,這時雙方間有互相扶養(yǎng)、扶助的義務,如女方有疾病且無勞動能力,那男方有義務去扶養(yǎng)、提供困難幫助,法院可判決給付男方有關的醫(yī)療費用。而同居雖然是雙方自愿的,但雙方間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因此沒有前面講的撫養(yǎng)扶助關系,男方?jīng)]有義務給付有關的醫(yī)療費用,也談不到賠償。
《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如果有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時才可要求賠償,而在戀愛期間,雙方互相不是家庭成員,當然不適用以上法律規(guī)定,而且所謂的“青春損失費”也不是婚姻法規(guī)定的賠償,索要這個費用本身就違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法院當然不能支持。況且,女方如果認為青春虛度而要求賠償,但如果換位思考可以看出男方同時也是陪伴她虛度青春,雙方彼此經(jīng)歷相同,何談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