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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曝分手
曝李晨張馨予分手,女方被指劈腿愛上霍建華。娛樂圈是非多,各種緋聞滿天飛,每當(dāng)新片上映的時候,明星就是出渾身解數(shù)來吸引眼球,甚至不惜出賣自己的隱私。明星本身就是一件商品,可以理解。
日前,疑似張馨予的賬戶在某社交平臺留言:你是好男人,我是壞女人,應(yīng)該慶幸我不再耽誤你了。該留言截圖在圈內(nèi)人士中瘋傳,不少媒體猜測,這也許是張馨予與李晨的分手宣言。曾經(jīng)轟動一時的“石頭戀” 就這樣告吹?有網(wǎng)友遺憾表示,看來七塊石頭最終還是沒能召喚神龍。
張馨予被指劈腿愛上霍建華
說到明星手術(shù),那就不能不說分手費的事情,女方經(jīng)常會以所謂的“青春損失費”為名義,敲詐男方一筆,那法律上到底有沒有分手費這回事呢?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
所謂“分手費”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戀愛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應(yīng)另一方要求賠償?shù)囊欢ń痤~,通常指“青春損失費”或“青春補償費”,這種費用是于法無據(jù),不受法律保護的。
一般情況下,給付分手費一方負有給付義務(wù),而另一方則僅享有接受分手費的權(quán)利,并不承擔(dān)其他義務(wù)。按照男女雙方約定,給付分手費一方給付分手費是沒有對價給付條件的,接受分手費一方取得分手費無須支付對價。分手費這一無對價給付的性質(zhì),是以男女雙方明確一致的意思表示為根據(jù)的。
不過此次分手,張馨予劈腿霍建華在先,估計一毛錢都拿不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