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子怡汪峰戀情證據
章子怡汪峰戀情證據,兩人曾在洛杉磯街頭牽手逛街。汪峰作為新一代搖滾歌手,屬于大器晚成的類型。似乎一旦出名,不鬧出些緋聞來都對不起觀眾,汪峰這個十分個性的男人自然不能免俗。章子怡一向花名在外,但我們并不擔心這中間會有誰受傷。不管事情是真是假,汪峰會因此提身價,這才是事情的關鍵。
9月13日這個諧音“就要散”的日子里,汪峰在微博宣布結束第二段婚姻。很快,“汪峰離婚了,新歡是章子怡”的消息開始瘋傳。記者獲悉,章子怡昨日低調搭乘MU2112航班由北京來到西安,而汪峰昨晚在西安參加“遺址公園音樂節(jié)”,莫非章子怡是來捧場的?但今日零時許,章子怡在微博又發(fā)出與王力宏在上海的機場合影。幾天前,章子怡和撒貝寧分手的消息曝光,原因是章母棒打鴛鴦,嫌撒貝寧與女兒的身份地位有差距。就在汪峰宣布離婚的9月13日晚上,他與章子怡戀愛的消息開始瘋傳。
明星的隱私權邊界
章子怡汪峰,明星的相戀一向都是媒體關注的焦點,那究竟這種“探秘”算不算隱私侵權呢?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明星的隱私權的邊界,應該是在不牽涉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其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擾;家庭生活和正常私生活不受監(jiān)聽監(jiān)視;正常通信秘密與自由不受侵犯;正常婚戀生活不受他人干擾;與社會政治和公共利益完全無關的私人事務不受侵擾。當事件本身無公眾利益,對明星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構成了明顯而嚴重的威脅或傷害時,應看作侵犯了明星的隱私權。
所以像是汪峰和章子怡一起逛街、打麻將、相戀等一類的爆料,并不構成隱私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