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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鴿用藝名申請公審
夢鴿用藝名申請公審,至今,李天一輪奸案已經(jīng)被炒了又炒。因為其中涉及未成年,所以,法院等各機關(guān)對外很少公布案件消息。因為媒體等的炒作,和廣大網(wǎng)友的關(guān)心,夢鴿用藝名申請公審,又掀起一層波瀾。
據(jù)悉:昨日下午,夢鴿家法律顧問蘭和律師在微博、微信上發(fā)布了夢鴿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書,申請法院公開審理李某涉強奸案。申請書中說,為了使案件得到客觀公正的審理,還原事實真相,作為被告人李某的監(jiān)護人,現(xiàn)懇請公開審理,讓案件所有證據(jù)、事實和辦案經(jīng)過透明公開,切實接受法律、公眾和輿論檢閱。此外,申請書還披露了被告人全名。此前在蘭和的聲明中也一再使用李某本人真實姓名,蘭和的解釋是此案已經(jīng)人盡皆知,再強調(diào)“李某”已經(jīng)欲蓋彌彰。
是否公開審理由法院決定
在我國,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開庭審理時未滿18周歲)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仍公開進行。也就是說我國的法律有明文規(guī)定,未成年犯罪是不公開審理的,對于能否公開審理并不是由當事人或者律師選擇的,因此夢鴿的請求作用幾乎是微乎其微。
除卻法律的嚴肅,作為一個母親,為了兒子能洗脫罪名,如此奔波,付出了多少辛勞,不知道在押的李天一是否能體會到。希望天下的兒女都能懂事些,至少不要觸犯法律的界限,給父母一個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