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m2.5確認為致癌物
pm2.5確認為致癌物,大氣污染防治法應落實。1月14日,2013年《中國氣候公報》正式公布,2013年的霾天創(chuàng)52年來最多。近期,網絡流傳一篇文章中提到的“核霧染”這個新詞引發(fā)公眾高度關注與熱議?!昂遂F染”這個提法到底靠不靠譜?霧霾到底會對公眾健康造成什么影響?15日晚,新華網邀請北京大學公共衛(wèi)生學院教授潘小川、環(huán)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副總工程師陳曉秋做客新華訪談,為網友講解如何正確看待霧霾與健康。
在訪談中,潘小川表示,上個月國際癌癥研究機構(IARC)在里昂的會上,已經把大氣污染確認定為致癌物,這也得到了專家的公認。其實具體細地講就是大氣顆粒物,也就是所謂的PM2.5,是一種確認的人類致癌物,就是這么提的,應該說這是一個得到專家公認的了,那里面確實有很多詳細的科學數(shù)據(jù)來證實,我想這一點也是可以的,是沒問題的。對于PM2.5的危害到底有多大,潘小川也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關鍵是看我們不同地區(qū)大氣污染的程度,你到沒到這個程度,影響到底是多大,這個很難說。所以我覺得公眾也沒有必要覺得因為這個就怎么恐慌了,實際上我們每天接觸的空氣里面都有致癌物,肯定每天都得有,也并不是說每個人都得致癌,也并沒有到那個程度呢。我想說的是大氣污染肯定是肺癌的一個致病因子,可以這么說,但是具體到某些人群并不是每天接觸這么嚴重的大氣污染的時候,也并不是說就一定會得肺癌了,風險并不是有那么大,公眾應該有這么一個認識。
大氣污染防治法應落實
pm2.5確認為致癌物,環(huán)境問題讓民眾很擔憂。對于大氣污染防治法,應該遵守并落實。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本法第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jù)不同情節(jié),責令停止違法行,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事項的;
(二)拒絕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監(jiān)督管理部門現(xiàn)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三)排污單位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
(四)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qū)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連空氣都是毒,這很可怕。pm2.5確認為致癌物,這樣的生活何時能得到改善?希望國家早日出臺相關政策并落實,把治霾作為第一要務。生活中問題總是不斷,自己無法解決時可求助律師。(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