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蘭州火車站遍地磚頭
蘭州火車站遍地磚頭,商戶與拆遷單位有糾紛應該找合法的途徑解決,這種以暴制暴的方式早就被法律否定了。不過示威能把事情鬧大,讓拆遷單位早點給出方案。
3月27日,多名網(wǎng)友微博爆料,蘭州火車站遍地磚頭。據(jù)目者稱,早上六點,這些磚頭已經(jīng)躺在地上了。經(jīng)進一步核實,是商戶和拆遷單位有糾紛,故意將磚塊扔在了馬路和人行道上。磚塊是在凌晨扔下的,交警等部門在早上進行了清理,目前道路已基本恢復正常,公安部門已介入調查。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但只有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擾亂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才構成本罪。一般的參與者,不構成犯罪。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場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公共場所秩序”,是指保證公眾安全順利地出入、使用公共場所所規(guī)定的公共行為規(guī)則。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行為人通常通過聚眾擾亂的方式對有關方面特別是政府施加壓力,迫使解決有關問題,以實現(xiàn)個人目的。行為人的要求是否正當,一般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可以作為量刑時的參考。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些被拆商戶只是暫時性的擾亂秩序,或許不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