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槍戰(zhàn)
成都槍戰(zhàn),以警察的勝利告終,一名民警受傷無生命危險,抓捕現(xiàn)場并無其他涉案人員在逃。那么如果警方想要抓捕已經在逃的嫌犯,有什么辦法呢?看看大街上張貼的通緝令就知道了!
7月31日,成都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昨日協(xié)助內蒙古包頭警方,在二十四城小區(qū)對公安部督辦“0507販毒案”一名綽號“四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抓捕過程中,嫌疑人開槍,一民警受傷。隨后特警強攻破門,嫌犯開槍拒捕,并從10樓跳下當場死亡。民警還先后擋獲了1男1女兩名涉案人員,抓捕現(xiàn)場并無其他涉案人員在逃。
怎樣通緝逃犯
通緝指公安或司法機關通令在一定范圍內抓捕在逃犯對疑犯發(fā)出通緝令。通緝的程序為:
1、只有公安機關有權發(fā)布通緝令,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組織和個人都無權發(fā)布。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需要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時,經檢察長批準,作出通緝決定后,通知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發(fā)布通緝令。
3、被通緝的對象必須是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經被捕而在羈押期間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緝令中應當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綽號、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戶籍所在地、居住地、職業(yè)、身份證號碼、衣著和體貌特征并附被通緝人照片,可以附指紋及其他物證的照片。除了必須保密的事項以外,應當寫明發(fā)案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案情。
5、通緝令發(fā)出后,如果發(fā)現(xiàn)新的重要情況可以補發(fā)通報。通報必須注明原通緝令的編號和日期。
6、有關公安機關接到通緝令后,應當及時布置查緝。抓獲犯罪嫌疑人后,應當迅速通知通緝令發(fā)布機關,并報經抓獲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憑通緝令羈押。原通緝令發(fā)布機關應當立即進行核實,依法處理。
7、被通緝的人已經歸案、死亡,或者通緝原因已經消失而無通緝必要的,發(fā)布通緝令的機關應當立即在原發(fā)布范圍內通知撤銷通緝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