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權人員逼供致死
日前,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刑訊逼供的上訴案件,7名被告人被控在一個月內先后進行了7次刑訊逼供,并且一名被刑訊者當場死亡??墒橇钊藷o法理解的是,這7名被告中有4名居然是社會人員,可警方卻稱他們是特情人員。
據幾名特情人員交代,被害人梁世全在接受審訊時不交代問題,審訊人員就讓他們把梁世全捆綁在鐵椅子上,然后用老式電話機接到梁世全的腳趾上進行電擊。由于梁世全高聲叫喊,特情人員便用毛巾把梁世全的嘴捆上,繼續(xù)進行電擊。其間,一名特情人員還不斷地用塑料鞋底抽打梁世全的臉部,最終梁世全被折磨致死。
就在檢察機關決定對警方展開調查后不久,梁世全的尸體突然被火化,根本沒有給檢察機關留出進行尸體檢驗的時間。法院證實,正是由于警方在案發(fā)后第一時間“處理”(火化)了尸體,造成證據鏈缺失,才使7名被告人未按照故意殺人罪被訴。
目前,指使火化尸體的分局副局長已經被檢方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
特情人員也刑訊逼供罪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法邦名律聯盟刑事專家團團長,宋曉江律師表示:特情人員是刑事偵查工作中運用的一種非專業(yè)偵查力量,可以為偵查人員及時的反映一些偵查工作需要的信息,及違法犯罪人員的內部信息,以方便偵查人員偵查破案。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從重處罰。
法律是講究證據的,我們不能保證每一個案件都能查出事實真相,但我們可以做到在程序上絕對的依法辦事。希望有關部門能認真調查此事,讓違法者受到應有的懲罰。(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