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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宋姓船長遭韓警開槍擊斃
中國漁船遭到韓國海警盤查,雙方發(fā)生沖突,中國船長中槍身亡。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韓國海警是開槍警告還是故意殺人,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據(jù)報道,10月10日上午8點30分,中國漁船“魯營漁50987號”(80噸級)在韓國全羅北道旺嶝島以西144公里海上進行捕撈時,遭到韓國海警盤查。報道指,船長宋某(45歲)“抵抗”,于是海警“開槍警告”,導致宋某中槍受傷并在被送往醫(yī)院的途中不治身亡。
據(jù)悉,當?shù)貢r間10日上午8時30分許,宋某在中槍后出現(xiàn)腹痛、呼吸困難等癥狀。海警緊急動員直升機將宋某送往附近的木浦韓國醫(yī)院,而宋某在抵達醫(yī)院之前已身亡。
而據(jù)韓國海警介紹,海警當天動員2艘大型警備艇打擊所謂“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在海警執(zhí)法時,海警警備艇左右側各有2艘中國漁船停留,并且海警警員和中國船員之間發(fā)生了暴力沖突。在此過程中,海警的一名隊員用K5手槍開槍警告,據(jù)推測宋某此時腹部中彈。
臨檢權的限制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律師說,登臨權又稱臨檢權,是指各國軍艦或經(jīng)授權的政府船舶在公海上遇到外國船舶(軍艦等享有豁免權的除外)有從事公約所列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嫌疑時,有可以靠近或登上該船進行檢查的權利。被登臨的船舶只能是軍艦和專用于政府非商業(yè)性服務的船舶以外的船舶。
《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一一O條:除條約授權的干涉行為外,軍艦在公海上遇到按照第九十五和第九十六條享有完全豁免權的船舶以外的外國船舶,非有合理根據(jù)認為有下列嫌疑,不得登臨該船:(a)該船從事海盜行為;(b)該船從事奴隸販賣;(c)該船從事未經(jīng)許可的廣播而且軍艦的船旗國依據(jù)第一O九條有管轄權;(d)該船沒有國籍;或該船雖懸掛外國旗幟或拒不展示其旗幟,而事實上卻與該軍艦屬同一國籍。
雖然宋姓船長是在韓國進行捕撈,但是海警警員和中國船員怎么會發(fā)生沖突,導致開槍呢?是故意還是無意這勢必會影響到兩國人的友好往來。(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