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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腹生子動真情
日前,女子為挽回自己的愛情,允許男子借腹生子,卻不料男子對她人動真情,移情別戀。對于女子的苦心或許讓很多人同情,但是這種協(xié)議讓男子出軌的行為確實有違婚姻法的初衷,且由此建立的婚姻關(guān)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中年男子易某結(jié)婚八年,妻子阿燕一無所出,心急公婆勸其另覓良妻。妻子急中生智與夫商量“借腹生子”,以解決婚姻危機。
2009年4月,易某看上了同為在工廠上班的年輕貴州籍女子阿敏,覺得阿敏做事踏實,性情溫和,不禁產(chǎn)生了好感。得知此消息的阿燕,雖然心有不甘,但是為求保住婚姻,也不敢多說幾句,只要求丈夫即便有了“香火”也不能與其離婚。
自此之后,易某便對阿敏展開了追求,而這期間阿敏也正在鬧離婚,于是不久后兩人便好上了。2010年4月份,阿燕懷上了一個男孩。阿燕馬上將此消息告訴易某,誰知道,易某聲稱阿敏也懷孕了,不能將其拋棄。最終,阿燕無奈之下默認了他們倆的關(guān)系,甚至三人還同居了一段時間。至2010年底,阿燕、阿敏先后為易某生下了兒子。阿燕一直以為婚姻會因為小孩的出生而保住,但誰知易某已經(jīng)移情別戀。醋意大發(fā),他將丈夫與小三舉報了。
重婚,離婚的法定條件
對于阿燕默示或者說協(xié)議丈夫與他人同居或重婚的行為,大家定會認為很不明智。事實證明了,不被法律所接受的行為,最終帶來的只能是仍然保全不了自己愛情的惡果。
在我國,要求結(jié)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guān)進行結(jié)婚登記。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jié)婚證。只有通過取得結(jié)婚證,確立的夫妻關(guān)系,才受到法律的保護。
知名婚姻律師,北京林鑫沃邦律師事務所婚姻部主任,易軼律師提示,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離婚條件,且因此而離婚的,無過錯一方還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相應的賠償。但是至于夫妻一方允許的同居,到底能不能作為賠償或離婚的條件,或許還之得商榷。
愛情真是個奇妙的東西,允許丈夫借腹生子或許已讓人無法理解,默示丈夫出軌則更是讓人瞠目結(jié)舌。一段連沒有孩子也不能包容愛情,那并非真愛。女子,你醒醒吧?。ǚò罹W(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