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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妻家暴20年
妻子頻繁上演家暴,丈夫忍無可忍起訴離婚。男子遭妻家暴20年,是什么毀了這樁原本美滿的婚姻?
據(jù)報道, 1993年,郭毅經(jīng)人介紹和妻子登記結(jié)婚。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婚后兩人經(jīng)常為家庭瑣事吵架、打架。“別看她身材嬌小,打起架來狠著呢,一吵架就動刀子?!惫阆蚍ü僭V苦,他從家暴的角度理解了“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句話的含義。
據(jù)郭毅反映,婚后不久,在一次吵架中妻子用啤酒瓶砸傷他的右腳,之后他又被打傷腦袋。一點小事不如意,妻子就會砸東西或者直接對他動粗?!皣乐氐臅r候可以不管不顧,甚至驚動鄰里、親友跑來勸架?!惫阏f,他辛辛苦苦在外打工,回來還得面對妻子無休止的爭吵,真的很累。多年的摩擦,導致郭毅十分畏懼妻子。今年年初,兩人因為瑣事再次發(fā)生爭吵,郭毅被妻子驅(qū)逐在外數(shù)月,有家不敢回。回想近20年家暴生活,郭毅決定不再退縮,向法院起訴離婚。
故意傷害罪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家庭暴力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律師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里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男子不堪忍受妻子的家暴,起訴離婚或許才是一種解脫。作為夫妻,生活了20多年,難道一點感情都沒有嗎,家暴的惡源來自哪里,杜絕家暴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利益。(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