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4日凌晨 1時50分許,廣州從化市江埔街海塱村的皇宮酒吧門前,一輛小車沖上人行道撞倒19歲少女梁文哲之后,一度沖撞警察,遭到警察開槍還擊后逃逸。太過猖獗,交通肇事后不知積極搶救傷者,反而妄圖逃之夭夭,真是無法無天。
男子醉駕碾死少女
梁文哲的表姐稱,當晚表妹梁文哲應男性朋友的邀請去酒吧消遣,凌晨1時40分,喝完杯中酒,她和表妹就準備起身回家。當時表妹走在前頭,剛下臺階,一輛轎車便向表妹橫沖過來。表妹被撞倒在車下,車前輪碾過表妹,但車沒停下,表妹再次受到后輪碾壓,當場死亡。
據目擊者稱,轎車駛出一段距離后拐進了酒吧前的停車場,一路亂撞,三輛停在場邊的摩托車被刮倒。當時正好有輛警車停在停車場旁,可轎車直接往警車開去,差點撞上車旁的四五個警察。警察躲閃開了,轎車拐彎駛離時,警察朝著車開了3槍,但轎車還是走了。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已投案自首,他稱當時自己是喝多了受外界刺激才這樣的。
交通肇事如何處罰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撞傷不如直接撞死?
現如今,很多肇事司機為了避免落入車禍撞傷賠償的“無底洞”,“撞傷不如撞死”被不少人所認同,甚至成了無良司機的潛規(guī)則。但是這種觀念是錯誤的,因為撞死和撞傷的責任和后果完全不同。
如果是撞傷,從法律上看,它只是一般的民事糾紛。發(fā)生之后,主要就是賠償問題。而且按照現在的制度設計,首先是由保險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要把這個人撞死了,可能屬于重大交通事故,按規(guī)定就有可能判三年以下徒刑。如果是故意要撞死,就可能會構成故意殺人罪,最高可判死刑。所以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司機應該積極搶救傷者,主動承擔責任,避免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