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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懷疑妻子出軌
丈夫懷疑妻子出軌,不甘心戴“綠帽子”,更受不了妻子與自己鬧離婚。一時間被憤怒沖昏頭腦,竟然猛打妻子頭部,隨后用皮帶將妻子活活勒索。知道看到妻子躺在血泊之中,方才悔恨不已,可一切為時已晚。
臺灣彰化縣和美鎮(zhèn)11月13日11點多發(fā)生一起丈夫打死妻子的命案,四十八歲的楊照文,懷疑洪姓妻子有外遇,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過程中妻子揚言要離婚,楊照文氣憤難當,沖下樓拿鐵條,朝妻子頭部猛打,打了4、5下,頭顱破裂,又抽下自己身上系的皮帶,勒住妻子脖子。
楊照文看到妻子倒在血泊中,才慌了手腳,打電話通知朋友和兒子來幫忙處理,楊照文的友人發(fā)現(xiàn)楊妻還有呼吸,要求撥打消防救護車,但到院時已經(jīng)不治身亡。
消防救護車看到楊妻滿頭都是血,馬上在凌晨零時51分報和美警分局勤務中心。警方趕到案發(fā)現(xiàn)場,楊照文頹頭表示夫妻感情不睦,受不了妻子有外遇才失手打死人。目前,楊照文已被警方控制。
狠心將其活活打死
楊照文懷疑妻子有外遇,與妻子爭執(zhí)不下,氣憤之余將妻子活活打死,屬于激情殺人。激情殺人,與預謀殺人相對應,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
激情殺人也是故意殺人,只是在主觀上由于情緒的影響,引起認識的局限和行為的控制力上減弱,對于行為的性質(zhì)、后果缺乏必要的考慮而產(chǎn)生突發(fā)性犯罪。與有預謀的故意犯罪不同,行為人沒有長時間的犯罪預謀,沒有預先確定的犯罪動機,也沒有事先選擇好的犯罪目的,主觀惡性不如有預謀的故意殺人大。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表示,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楊照文用如此偏激的行為抗議妻子的“不忠”,實在是一場悲劇的收場。夫妻之間,就是真的緣分已盡,也該和平理智處理情感中的糾紛。(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