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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副教授性侵女學生
大學教授竟然如此下流,誘騙女留學生并多次與其發(fā)生關系致其懷孕,拍照威脅,女留學生就這樣和北大教授處于不倫不類的關系中。試問師德何在?
10月24日,舉報人劉偉給北京大學紀檢網(wǎng)站等發(fā)送實名舉報郵件。在電子郵件中,劉偉實名舉報北大國際關系學院副教授余萬里,誘騙北大在讀女留學生發(fā)生不正當關系。劉偉自稱是北大畢業(yè)生,與該女留學生系朋友關系。他是瞞著當事女生寫的舉報信。
該女生稱,她在和余萬里交往過程中,多次發(fā)生性關系,還曾遭遇到“性虐待”。她還出示了由余萬里所拍,并發(fā)給自己的相關照片,表示害怕余萬里把照片散布出去,不敢離開對方,因此一直掙扎在與余萬里的“不倫關系”中。
在劉偉的實名舉報信發(fā)出后,北大紀委約談余萬里。10月31日,余萬里發(fā)短信給留學生:我向領導承認了錯誤。劉偉和該留學生也向北大紀委和北大國際關系學院提出,要求給予余萬里雙開處理。目前,已開除余萬里黨籍,行政處分需要學校做處理,已在進行中。
強奸罪的處罰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律師說,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在男女發(fā)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范的行為,雙方從內(nèi)心到外部表現(xiàn)形式完全自愿,屬典型的通奸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北大教授余萬里性侵女學生一事,從事件一開始就是教授的丑陋嘴臉作祟,但是之后長時間的不倫關系,學生為何不懂得自救或向他人求救,為何東窗事發(fā)才站出來大吐口水。(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