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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遇車禍成癡呆
俗話說“患難見真情”,在苦難挫折面前,最能考驗人心。目前,90后姜某遭遇車禍后,因顱腦損傷致癡呆,她的丈夫王某竟拿著30多萬元賠償款后提出了離婚。
2012年2月4日,家住灃東新城斗門街辦灃濱村的姜某,騎自行車經(jīng)過108國道時被一輛貨車撞成重傷。后經(jīng)陜西司法精神醫(yī)學鑒定中心鑒定,姜某患有顱腦損傷所致精神障礙、顱腦損傷所致中度癡呆。
2013年春節(jié)期間,姜某被王某接走。到2013年7月,姜某又被送了回來。截至目前,王某已有很長時間沒來看姜某。姜父表示,肇事方將33萬余元打入了王某的賬戶,王某陸續(xù)給女兒支付了2萬余元的生活費后就再沒了蹤影。他向王某討要生活費,但王某卻提出了離婚的要求?!巴跄痴f只要離婚,就支付給我女兒20萬?!苯刚f,目前他還希望給女兒繼續(xù)看病,暫時不考慮女兒離婚的事。為此,他還在2013年10月將王某告上了法庭。
2014年9月,法庭對這一糾紛進行了調解。法官表示,交通事故的賠償款已打入王某的賬戶,但王某提出,離婚之后才肯支付妻子的治療費和生活費等費用。“經(jīng)過調解,王某同意一次性支付給姜某20萬元。法庭不支持他們離婚?!庇捎谕跄尘懿粓?zhí)行,姜父已向法庭申請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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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卷30萬賠償后逃走
王某面對因車禍變癡呆的妻子,竟然攜帶30萬賠償款消失,不僅沒有盡到丈夫應盡的責任,還提出離婚的請求,實在是違背了公序良俗。
知名婚姻律師,北京林鑫沃邦律師事務所婚姻部主任,易軼律師提示,至于這30萬賠償款王某有沒有權利擁有呢?這就涉及到個人財產的問題。我國《婚姻法》對于個人財產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可見,妻子的30萬賠償款屬于上述條款中第二項內容,屬于妻子的個人財產,王某無權處分和擁有該賠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