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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民撿到狗頭金,是喜從天降,還是悲從中來?一塊重只有8公斤而價值不菲卻的黃金,能撿到自然是喜不自勝。但是如果拾金者同樣因拾得的行為而要失去眾人都“愛”不釋手的金子,那么對于不僅對于拾金者,可能很多人都難以接受。
牧民撿到狗頭金
據(jù)新華網(wǎng)報道,1月30日晚,別熱克·薩吾特無意間撿到一塊裸露的“狗頭金”。經(jīng)測量重達近8公斤,是迄今為止公開信息中在新疆發(fā)現(xiàn)最大的“狗頭金”。然而,自該塊“狗頭金”被發(fā)現(xiàn)之后,其歸屬就引發(fā)了爭論。因為按照目前我國法律,倘若其被認定為文物、礦藏、埋藏物中的任何一類,都須上交國家。
物的原始取得——先占
新疆牧民撿到狗頭金,原本應該是件可喜可賀的事,但是,如今其所有權的歸屬則使其成了一個燙手的山芋,“留之燙手,失之可惜”。因此,關于這個“山芋”的所有權,該牧民能否獲得法律上的依據(jù)?
原始取得,是取得物之所有權的一種基本方式,是指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財產所有權第一次產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為根據(jù),而直接取得所有權,其主要的形式表現(xiàn)為先占等。
雖然我國現(xiàn)行立法對先占未作明確規(guī)定,我國立法并未一概予以否認;相反,因先占而取得動產所有權的現(xiàn)象,在現(xiàn)實生活中則普遍存在,這說明了無 主動產之先占取得在一定范圍內得到了法律認可。如合對法打獵、捕魚、砍柴伐薪、采集物之所有權,法律予以保護。
根據(jù)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何兵的觀點,他認為狗頭金不是礦藏,應歸個人所有。因為,雖然規(guī)定礦產歸國家所有,但是沒有界定什么是“礦藏”,而根據(jù)《現(xiàn)代漢語詞典》的解釋,礦藏是“地下埋藏的各種礦物的統(tǒng)稱”,而狗頭金是一塊地表裸露物。因此,國家對于狗頭金的所有權也是于法無據(jù)的。
反觀牧民的先占行為。首先其所占有的標的物“狗頭金”根據(jù)何兵的觀點,確為無主物;其次,該“狗頭金”也并非法律禁止占有的物;最后,可想而知,該牧民為的必然是依其所有意思而占有標的物的行為,完全符合先占的構成要件,所以從民法理論來講,該牧民是可以基于先占而取得“狗頭金”所有權的。
不是人人都能成為李白,能做到“千金散盡還復來”的豁達。如果某天一塊寶物從天而降的落在你的面前,你愿意白白的交給別人嗎?反正我不愿意!(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