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民聯(lián)名請愿書
一邊是惡貫滿盈的堂兄候見中,一邊是為救父錯殺堂兄的堂弟。在這場誰都沒有贏的“戰(zhàn)爭”里,候見中家人并未報案,兩千村民也自發(fā)為“堂弟”候見志保守秘密,且一守就是16年。直至去年10月,一名村民犯罪后為求減刑,才將這段塵封了16年的秘密揭開。
惡棍堂兄揮刀砍父
1999年2月18日,正值農(nóng)歷正月初三,候見志的哥哥長期在外地打工,而大嫂在家照顧兩位老人。這一天,在縣城打工的候見志被父親叫回家中陪客?!昂蛞娭邢胱屛掖髢合眿D陪他睡覺,我一直讓兒媳別搭理他”,候見志的父親稱,從此候見中一直懷恨在心。
當天下午兩點,候見中與哥哥候見奇在路邊對候見志父親進行毆打。候見志在送客返家途中看到一群人,他扒開人群,母親癱坐一旁,候見中、候見奇兩人手中拿著殺豬刀,正在對父親拳打腳踢,此時父親已經(jīng)被砍傷倒地,頭上、背上流著血。候見志急忙上前阻攔,候見中說,“你過來就把你們?nèi)叶冀o滅了”,隨后拿起殺豬刀砍向候見志,候見志額頭和右手被砍傷。
為救父親,錯殺堂兄
怒火中燒的候見志跑回家中拿起了一把菜刀,再次返回原地,看到候見中仍然用腳踢向一動不動的父親,候見志揮舞著菜刀擋在父親身前。候見中見狀后撿起一塊石頭砸向候見志父親的頭部,繼而沖過來,候見志開始揮舞著菜刀防著。
候見志曾向檢方供述,“候見中沖得太猛,沖到我面前時,我的菜刀正好揮舞下來,砍到了他的右太陽穴”。候見中被砍后倒在了候見志身上,候見志推開候見中,手里的刀嵌在了候見中的頭上。
事后,候見志的父親和候見中被送到縣醫(yī)院救治,而候見志在醫(yī)院處理傷口后,因為害怕,隨便買了張車票逃離家鄉(xiāng),而此時的他只知道當時砍得很重,并不知道堂兄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候見中父親與候見志父親是叔伯兄弟關系,為顧及情面,當時并未報案,最終兩家以3500元私了了這樁命案。
村民聯(lián)名請愿,伯父求情不愿追究
候見志逃亡10年后,于2009年相遇現(xiàn)在的妻子姜明志,過著平淡的日子。世事難料,去年10月14日,因涉嫌搶劫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候其虎為了立功減刑,告發(fā)了塵封16年的血案。候見志知道瞞不住了,為了不讓妻女擔心,于2014年11月23日自首,次日候見志的小兒子出生。
在村民眼中,候見中是個惡霸。談起他的為人,多位村民表示,他橫向霸道,不僅在村內(nèi),連整個大隊的人都對他避而遠之。候見中在村內(nèi),小到小偷小摸,大到打架砍人,到處都是壞名聲。在他們看來,候見志的行為就是除惡,大家為了幫他,聯(lián)名寫下了請愿書。
令人意外的是,不僅村民為候見志求情,就連死者的父親也不追究此事,反而期望能夠放了他。10多年間,兩家關系不錯,仍舊走動。直到有警察調(diào)查此事,候見中的父親也并不主張進行調(diào)查,并對辦案人員稱,“我們沒有報案,怎么還來調(diào)查?!?/p>
砍殺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wèi)?
所謂正當防衛(wèi),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一、正當防衛(wèi)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三、正當防衛(wèi)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四、正當防衛(wèi)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本案中的關鍵點在于候見志的防衛(wèi)行為是否超過一定的限度。
檢方認為候見志的行為很難構成正當防衛(wèi)?!昂蛞娭净丶胰〉对倩貋頃r,根據(jù)相關證人證言,候見中并未持刀,僅從地上撿一塊石頭。候見志持刀砍傷候見中的行為,已經(jīng)超出了正當防衛(wèi)范圍”。
其實,究竟候見志的行為是否為正當防衛(wèi)需要結合當時的情況,不能草率下定論。我們知道,被害人對第三者進行加害行為時,嫌疑人進行阻攔,并在情急之下采取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如果可以采取低于這種危害的其他行為,是防衛(wèi)過當;而如果除了這種行為沒有其他辦法,是正當防衛(wèi)。
根據(jù)候見志的描述:當時是因為候見中沖得太猛,沖到我面前時,我的菜刀正好揮舞下來,砍到了他的右太陽穴。
候見志拿刀的主要目的是保護父親不受候見中的再次傷害,因為當時候見中是拿刀砍殺候見志的父親,且候見志也數(shù)次被其砍傷。在父親癱倒在血泊之中,生死未卜的情況下,候見中仍然拿石頭砸向其父,面對拿刀的候見志卻仍然直沖而上,候見中顯然是放任自身安危甚至是存在一種挑釁心理。此時,慌亂的候見志手握刀來不及反應,為求自保本能地將刀揮舞下來,不幸命中候見中的太陽穴。在這種情況下,認為正當防衛(wèi)似乎更為合適。
其次,我國法律規(guī)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當時的情況下,很難保證候見中沖過來的行為是否有故意殺害的目的,且候見中作為一名成年人,明知候見志手中有刀,卻還是在用石頭砸向其父后向候見志方向沖過去,不排除奪刀殺人的故意。那么在此種情況下,防衛(wèi)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害的,則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
村民“知而不言”,是否屬于包庇?
事發(fā)后,村民沒有舉報,是否存在包庇的責任呢?所謂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人而為其提供幫助逃避法律的責任。首先,關于侯志忠是否構成犯罪還有待定奪,暫且不存在包庇一說。
其次,包庇罪只能由作為方式實施,單純不提供證言、沉默不語或者不出庭作證行為,不屬于“做假證明包庇他人”的行為,不成立包庇罪。在該案件中,相關機關并沒有去調(diào)查,村民的知而不說,不足以說村民要承擔責任。
等待最公正的審判
候見志的行為到底是正方防衛(wèi)還是故意傷害罪,相信法律會作出最公正的審判。本案中,候見中有錯在先、被害家屬也早已諒解,屬于量刑范圍;雖說村民的請愿不在法定從輕范圍之內(nèi),但是在法官酌情考慮之內(nèi)??傊?,希望這場悲劇不要再繼續(xù)蔓延,傷害更多無辜之人。(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