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說的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父債子償,天經地義。在人們的傳統觀念里,上一輩欠的債就應當由下一輩來償還。那這種說法是否有法律依據呢?下面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專門從事遺產繼承事務的楊建軍律師將為我們具體分析。

“父債子還”有無法律依據
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專門從事遺產繼承事務的楊建軍律師認為,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債的消滅,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使債所設定的權利和義務歸于消滅。 這樣的法律事實主要有5種,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債務人死亡且無遺產也會導致債務的消滅,或者債務人死亡后遺產無人繼承,債的轉移是以繼承遺產為前提。
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在法律上,父與子是獨立的,債務也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債與其子無關。但是,債的轉移可以以繼承遺產為前提,如果不繼承遺產,也就不存在還款義務。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guī)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繼承法還規(guī)定了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超出遺產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此外,如死者生前所借債務是用于家庭生活共同開支,則死者的債務屬于家庭共同債務,理應由其他家庭成員共同承擔清償責任,這種情況下,不管兒子是否繼承父親遺產,都應對其債務承擔償還的責任。
楊建軍律師簡介:
楊建軍律師畢業(yè)于武漢大學法學院,執(zhí)業(yè)于廣東乃至華南地區(qū)最大綜合性全國優(yōu)秀律師所-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楊建軍律師系深圳律協第九屆民事委員會委員,中華遺囑庫公益項目優(yōu)秀志愿服務律師,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駐深圳辦事處法律顧問。楊建軍律師長期專注于傳統婚姻家庭繼承法律問題研究并實踐?,F專注于婚姻家事與中國民營企業(yè)、家族企業(yè)傳承、家族財富傳承、家族財富管理等新型法律問題的研究和實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