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語:
丹麥政客愿高溫燒死中國人,中國跟丹麥應該說近日無怨,素日無仇,何必對中國憎恨如此。每個人都有對其他國家的好惡,但是都不能否定別國存在的權(quán)利。作為一個政客,還發(fā)表這么激進、煽動種族仇恨的言論,實在太不應該了。
丹麥政客詛咒中國人,是否構(gòu)成犯罪?雖然現(xiàn)代法治摒棄因言獲罪,但是法律上確有一些罪名是針對言論的,這里的言論指那些已經(jīng)構(gòu)成危害性,而不是針對政府、社會的批評言論。發(fā)表反動言論到底構(gòu)不構(gòu)成犯罪,還要考慮場合、目的、實施的可能性等其他因素。
事件回顧:
政客愿高溫燒死中國人 引國人憤慨
丹麥赫爾辛格市議員弗阿特-亞朗近日的言論引起中國網(wǎng)友的憤慨,日前,這位政客口出妄言稱高溫燒死中國人引發(fā)口誅筆伐。面對黨內(nèi)外巨大的辭職壓力,該名丹麥政客不得不道歉,卻讓人感受不到任何誠意,中國駐丹麥大使館發(fā)言人對其言論感到震驚。
最近,中國大部分地區(qū)持續(xù)處在“燒烤模式"境況,全國上下飽受高溫之苦,而丹麥政客亞朗卻口無遮攔:“希望中國高溫達140度,把所有中國人都燒死?!边@樣的瘋狂言論在丹麥引起軒然大波。丹麥民眾普遍呼吁“滾出市議會”。(來源于新浪網(wǎng))
法邦時評:
言論犯罪有哪些
超過了言論自由的限制,就要受到刑事懲罰。在此,我們將簡單剖析幾個常見的“因言獲罪”的罪名:
1、妨害名譽犯罪
比較常見的有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quán)。人格尊嚴權(quán)和名譽權(quán)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quán)利。“其他方法”就包括采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丑,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以及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gòu)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
2、煽動型犯罪
典型的就是,煽動分裂國家罪,是指煽惑、挑動群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行為。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煽惑、挑動群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行為。煽動是指行為人以語言、文字、圖像等方式對他人進行鼓吹煽動,意圖使他人接受或相信所煽動的內(nèi)容或去實行所煽動的分裂國家的行為,而并非行為人自己實行,這是煽動分裂國家罪與分裂國家罪的根本區(qū)別。煽動的對象,可以是一人或眾人。煽動的方式多種多樣,可以是發(fā)表言論、散布文字、制作、傳播音像制品等等。
網(wǎng)友評論:
每個村莊都有一兩個智障孩子
@睿_1986:這是一個什么樣子的人能說出來的話呢,沒有人性沒有道德!我們對待每個外國人都稱友人,可是反觀這些所謂的“友人”,是怎么樣對待我們的。中國人得罪了你們了嗎?能說出這么遭天譴的話,太沒有人性!
@正版幣壹恩: 過度關(guān)注這樣的事情顯得很沒自信,其實想想中國每個村莊都有一兩個智障孩子,更何況一個像丹麥這樣的國家。
@朝露佳暉 :此番言論,要么是其耐不住寂寞,妄圖吸引眼球炒作一番,給自己所謂的政治添上些顏色,要么就是他根深蒂固對華偏見和種族歧視在作祟。一個公眾人物發(fā)表這種激烈的種族主義言論令人震驚,讓人聯(lián)想起當年納粹德國的種種行徑。
結(jié)語:
丹麥政客的憎恨是沒有理由的,世界上沒有一個民族是優(yōu)等的,沒有一個民族是卑劣的,我們都是平等地生存在地球上。如果有人仇恨中國,那么,隨著中國越來越好,痛苦的是他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