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語:
男子強奸親生女兒10年,禽獸已不足以形容這種人。世界各國都有獸父,將女兒看成發(fā)泄性欲的工具。在他們眼里,女兒不是一脈相承的骨肉,而是沒人管沒人疼的弱勢群體。他們在強奸女兒的時候,一定存在認識障礙:我不是這個女孩的父親。而這么變態(tài)的人大部分都有個灰色童年。這個女兒鑒于母親的弱勢地位,就像頭羔羊一樣沉默了十年。如果受害人及早反抗的話,所受傷害也沒那么深。另一個讓人氣憤和不解的是,為什么這種惡劣的強奸犯罪只判了七年,是不是太輕了呢?
事件回顧:
男子強奸親生女兒10年逼其與男友分手
利用妻子不在家的機會,張某多次強奸親生女兒,犯罪時間跨度長達10年之久,即使在女兒上大學與男友交往后,張某仍糾纏不休,還威逼女兒與男友分手。不堪其辱的女兒最終將多年來一直被父親強奸的事實告訴了母親,并在母親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guān)報案。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終審以強奸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年。(來源于新華網(wǎng))
法邦時評:
判處7年徒刑,太太太輕了
《刑法》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此處父親從女兒12歲就開始了奸淫行為,屬于強奸幼女,而且是父親強奸女兒,當屬情節(jié)惡劣,至少也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我們認為只判7年,太輕了。不能起到懲罰犯罪者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網(wǎng)友評論(新浪微博):
為什么不是死刑
@我的腳向太陽:簡直是沒人性!槍斃他十年!
@癡綫小SAN:我想弱弱的問一下下法院為什么才7年你家親戚嗎?
@我以后不想知道肉的價格:真是奇怪了 7年?強奸幼女不是無期么?強奸十年,親生的?難道不是死刑?
@靚蒙蒙靚:哎!畜牲都不如的東西,還配做人嗎?
結(jié)語:
在訴訟過程中,父親先是認罪,后來翻供,不過經(jīng)分析認為被害人供述真實可信,可以認定犯罪事實,法院認為,考慮到張某對被害人實施性侵害的時間長達近十年之久,且部分犯罪行為系奸淫幼女,依法應(yīng)當從重處罰。可是,從重處罰的結(jié)果只有7年嗎?難以服眾,從犯罪經(jīng)濟學角度,這會讓犯罪人在權(quán)衡利弊后,走上犯罪的道路。(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