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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踩踏事故致14人死亡
又一場悲劇發(fā)生了,寧夏踩踏事故致14人死亡,震動國內。悲劇的的發(fā)生往往只是一瞬間,但是造成的后果確是難以估量。鮮活的生命就這樣結束了,完美的肉身就這樣殘缺了,而這一切,原本或許是可以避免的。只是,我們的工作是不是可以再細致一些,我們是不是要多拷問自己有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
1月5日上午,部分群眾到固原市西吉縣北大寺參加已故宗教人士忌日紀念活動,13時左右,在為信教群眾散發(fā)油香(油餅)過程中,由于群眾相互擁擠,發(fā)生意外踩踏事故。受傷人員在第一時間全部送到西吉縣人民醫(yī)院進行搶救,有14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受傷人員10人(其中4人重傷)還在醫(yī)院救治,相關善后和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黨委1月6日召開常委會議,就西吉踩踏事故研究提出事故處置、加強宗教管理、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具體措施,并強調要認真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安全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依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guī)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shù),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shù)。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希望有關部門盡快查清原因、查清責任,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給社會、給群眾一個交待。對于受害群眾來說,是禍躲不過,有時候逃避是沒有意義的,勇于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才是上上策。(法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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