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方不愿意離婚,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情況下,法院未必會準予離婚。我國法律雖然規(guī)定婚姻自由,但并非想離就能離。只有滿足特定的條件,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同時,我國法律還規(guī)定,判決不準予離婚的案件,原告沒有新事實和理由,在6個月內不得再次起訴離婚。
如果當事人第一次冒冒然起訴離婚,最終被法院駁回,不但會損失大量的金錢和精力,還要等6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因此,有必要了解下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
原則性規(guī)定:感情徹底破裂,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一、法定的離婚條件
只要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即可獲得離婚判決: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對方被宣告失蹤的。
二、酌情的離婚條件
如果不具備以上法定條件,那么法官會酌情考慮以下情形,判斷雙方感情是否徹底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深圳律師提示:充分了解離婚的條件后,關鍵是在雙方相處過程中落實相關的證據(jù)。在這方面,可以在律師指導下取證,打有把握的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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