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許人的法律風險與責任包括行政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三種責任形式。
1、行政法律責任。
從行政管理角度而言,我國《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對特許人從主體資格準入、宣傳推廣、備案、信息披露、合同的基本條款、對加盟商的培訓、支持、督導,特許授權的期限、特許費用的收取等特許經營的全過程都進行了規(guī)范。比如說,特許準入資格方面,要求特許人必須為企業(yè),具有經營資源,具有成熟的經營模式,有能力對加盟商進行培訓和支持,具備兩個直營店并且經營超過一年;招商宣傳方面,不能虛假宣傳,不能宣傳加盟商的收益,合同簽訂前的至少30日,要對潛在加盟商進行信息披露,第一份加盟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要進行備案,特許經營合同必須設定冷靜期條款,合同必須為書面,合同期限一般不能少于三年等等。違反這些法律規(guī)范,就要承擔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法律責任?!稐l例》第五條規(guī)定,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負責對全國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jiān)督管理。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負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jiān)督管理。第六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2、民事法律責任
特許經營中的民事責任,一方面是特許人與被特許人內部的民事責任問題,基本上可以適用合同法關于違約責任的規(guī)制規(guī)則。因為兩者之間本質上是合同關系,一方對另一方造成的損害,往往以違反特許經營合同約定及合同法規(guī)定帶來的。另一方面,是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的外部民事責任問題,主要是被特許人經營過程中的消費者保護和侵權責任問題,雖然《管理條例》第11條規(guī)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可以通過特許經營合同約定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問題,但此內部約定對第三人并沒有法律效力。在實踐中應確定被特許人承擔對外民事責任的原則,同時應考慮具體情況確定特許人適當的責任分擔。如果被特許人在經營過程中產生違約責任,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則應由被特許人承擔責任,同時允許雙方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內部責任分配。如果被特許人經營過程中產生侵權責任,則應考慮特許人對被許人的控制程度、特許人的過錯、特許人與被許人的意思聯(lián)絡、是否產生產品嚴格責任等因素,確定特許人應分擔的責任。特許人可能涉及民事法律責任責任主要包括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3、刑事法律責任
《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許人利用廣告實施欺騙、誤導行為的,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以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特許經營名義從事傳銷行為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從上可以看出,特許經營中,特許人涉及的刑事犯罪主要包括虛假廣告罪、合同詐騙罪、生產、銷售仿劣商品犯罪、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以及傳銷犯罪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種法律責任并非只能選其一,三者可以是同時并存的。
崔師振律師辦案心得:崔師振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投融資和公司股權設計法律專家?,F(xiàn)任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修改研討專家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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