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有關預售商品房的糾紛頻頻發(fā)生,那作為購房者,究竟應該怎么轉讓預售商品房呢?下面專業(yè)的房產律師將為您具體的闡述。
當我們準備轉讓預售商品房時,要做到以下幾點:
1、預售商品房尚未付清房款的購房者應該先征得開發(fā)商同意方能與受讓方簽訂轉讓合同;
2、已付清預售商品房總價款的,購房者可以與新購房者訂立轉讓合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開發(fā)商;
3、轉讓合同雙方應在轉讓合同生效后前往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辦理轉讓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而目前我國有些地方為防期房的過渡投機還沒有對再轉讓可以進行直接備案,而是從嚴控制,往往造成期房再次購入者不訂立周密的合同風險增大。
4、預售商品房的再轉讓應依法交納相應的稅費。如沒能進行再轉讓備案,則只能出讓方做出房產權證后再過戶給受讓方,如是這樣的合同不需通知房產商,但如出讓方把房子再賣給了第三者,只能追究其違約責任,存在較大的風險。
5、如果出讓方辦理了商品房抵押貸款,而受讓方也要辦理商品房抵押貸款,則雙方應去原銀行詢問能否辦理“轉按揭”手續(xù),如果可以并且符合條件,雙方直接辦理“轉按揭”手續(xù)即可;如果受讓方不需要辦理抵押貸款,則出讓方應辦理解除抵押貸款手續(xù),否則將會給雙方辦理備案或產權登記帶來障礙。
6、如果確是房子不想要而原價轉讓,您也可以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終止手續(xù),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注銷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并且還應當與貸款銀行辦理終止貸款合同手續(xù),注銷抵押登記,在上述手續(xù)辦清后,新受讓方即可直接與開發(fā)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辦理預售合同備案。但終止預售合同通常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另這種轉讓如果有相當大的差價沒有依法納稅,定是有陰陽合同(就是差價),發(fā)生糾紛會給您帶來麻煩。
資深的房產律師提醒: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李京衛(wèi)律師辦案心得:房產是平常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本,房產問題關系到全社會婚姻、家庭等各個方面,處理好房產的的法律糾紛,保障委托人的利益,讓委托人居有其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律師義不容辭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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