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為目的的,采用欺騙手段,使保險人陷于錯誤認識而支付數額較大的保險金的行為。那么,保險詐騙罪究竟應該如何認定呢?下面專業(yè)的刑事辯護律師將為您作詳細的解讀。
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具體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投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2、主觀要件
犯罪行為人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要有詐騙保險金的意圖。過失不構成本罪。
3、客體要件
對于保險詐騙罪,它侵犯客體是國家的保險制度和保險人的財產所有權。
4、客觀方面
保險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險法規(guī),采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騙取較大數額保險金的行為。保險金是指按照保險法規(guī),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待發(fā)生合同約定內的事故后獲得的一定賠償。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以下五種:
(1)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即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險對象。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只對因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引起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人為地制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人身保險中,為騙取保險金,制造賠償條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
行為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為方式之一,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資深刑事辯護律師提醒大家,單位犯保險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本罪的規(guī)定處罰。
陳遠發(fā)律師辦案心得:犯罪嫌疑人的正當權利在偵查階段最容易受到侵害,當事人被偵查機關控制后,律師的及時介入會幫助其了解涉案的法律知識,穩(wěn)定心態(tài),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最大限度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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