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黃某將沙某的摩托車盜竊后推到牛某的修理部進行修理。牛某在修理時發(fā)現(xiàn)該車有明顯的被撬的痕跡,便懷疑為黃某所盜,于是產生了將摩托車據(jù)為己有的念頭。次日,黃某的同伴去取摩托車時,牛某謊稱該摩托車已經被失主認出,使得黃某不敢將摩托車取出,牛某遂將該摩托車占為己有。后失主報案,黃某被捕,一路追查到牛某,牛某最終被抓獲。
【分歧意見】
本案中黃某將沙某的摩托車盜走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其后將摩托車推到修理部修理的行為屬于事后不可罰行為,并不成立新的犯罪。分歧在于對于牛某的行為定性,對牛某的行為定性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牛某的行為屬于侵占罪。理由是牛某為黃某修理摩托車,合法占有了該摩托車,后將該摩托車據(jù)為己有,其行為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故牛某的行為應定性為侵占罪。
第二種觀點認為,牛某的行為屬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理由是牛某明知該摩托車系黃某盜竊所得,而欲以據(jù)為己有,掩飾隱瞞的,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律師評析】
深圳著名刑辯律師馬成贊同第二種觀點,認為牛某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理由如下:
第一,牛某的行為不構成侵占罪。牛某將黃某委托其修理的摩托車據(jù)為己有,拒不歸還的行為并不構成侵占罪。因為侵占罪保護的法益是所有權而非占有權。盜竊罪侵犯的法益既包括所有權也包括占有權,占有包括合法占有也包括非法占有。但對于侵占罪而言,其保護的法益就只有所有權,沒占有權。所以行為人要構成侵占罪,必須要侵害某人的財產所有權。由于該摩托車并不是黃某所有,所以牛某的侵吞行為并沒有侵犯黃某的所有權,因黃某本身就無對該摩托車的所有權。故牛某不可能因將黃某偷來的摩托車據(jù)為己有而構成侵占罪。那么對于摩托車的主人沙某呢?牛某有沒有侵犯沙某的所有權呢?也沒有!因為沙某對該摩托車的所有權已經在先前被黃某的盜竊行為徹底侵犯(此處講的侵犯僅指刑法上的侵犯,并不說沙某就對其摩托車的所有權就消失了),所以并不能讓后來的牛某進行第二次侵犯。故牛某的行為不能成立侵占罪。
第二,牛某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本案中,牛某在對該摩托車修理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該車是偷來的,于是對對方謊稱摩托車已經被車主沙某認出,使得黃某未敢將摩托車取出,于是牛某將該摩托車據(jù)為己有。牛某明知該摩托車系他人盜竊所得,而欲以掩飾隱瞞的,這個掩飾隱瞞既可以是為他人掩飾隱瞞,亦可以為自己掩飾隱瞞,故牛某的行為滿足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欲以掩飾隱瞞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綜上所述,對于牛某的行為定性應屬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而非侵占罪。
【相關法條】
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馬成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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