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婚前的個人存款屬婚前個人財產,用該存款購房只是個人財產的形式發(fā)生了改變,不會改變個人財產的根本性質,該房屋仍應屬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9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痘橐龇ń忉尪返?1條規(guī)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夫妻共同財產。用個人財產所購房屋不論是投資還是居住,該房屋本身只是一種財產形式的變化,并不能視為收益,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說有收益只能是所購房屋的增值部分,另一方僅可以就該房屋的增值部分主張權利,但該房屋所有權應屬購房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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