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甲出生在農村,也在農村長大。大學畢業(yè)后小甲將戶口遷往城市,變成了城市人。后來小甲下海經商,便想著能回農村老家建個房子,再過一下農村人的田園生活,于是購買了農村房屋,但是雙方沒有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
然而,好景不長。2013年底,該村土地被征收,小甲購買的房屋也在拆遷之列。小甲遂與小乙聯系配合拆遷一事,小乙認為其屬權利人,拆遷補償應歸自己所有,因此雙方未能協(xié)商一致。2014年3月,小甲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該房屋的所有權為自己所有。
法院經審理認為,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是特定的農村居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小甲系城鎮(zhèn)居民,不符合取得爭議宅基地的使用條件,故雙方所簽訂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轉讓協(xié)議應屬無效。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因此,法院判決駁回小甲的訴訟請求。
律師建議,在購買農村房屋時要謹慎;找專業(yè)律師進行法律風險評估,以規(guī)避法律風險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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