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懷疑妻子有外遇,丈夫糾集四人對一男子拳打腳踢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近日,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qū)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趙海軍、王林林、謝勇亮、趙立銀、高愛軍有期徒刑六到八個月不等。
今年4月7日,趙海軍因懷疑妻子與劉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便指使王林林、謝勇亮前去延安尋找妻子和劉某,并提供費用1000元。當天中午,王林林、謝勇亮二人趕到延安,通過電話向劉某謊稱讓他幫找個臨時工作。次日,王林林與劉某見面。4月9日,得知妻子已與劉某取得聯(lián)系,趙海軍又聯(lián)系上趙立銀和高愛軍二人,稱去延安找到妻子和劉某后,將他們強行押回老家,趙立銀和高愛軍均表示同意。隨后,趙海軍雇了一輛面包車和趙立銀、高愛軍一同前往延安。眾人見面后,王林林便將趙海軍妻子和劉某騙出來,趙海軍等人先將趙海軍的妻子強行拉上車,然后又強行拉劉某上車。劉某當即反抗,遭到趙海軍、趙立銀毆打,并將劉某摁倒在車內(nèi),繼續(xù)用拳頭對其毆打,致使劉某受傷。后來,趙海軍、王林林等五人被警方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不管是利用強制手段還是利用當事人恐懼心理對其進行拘禁或非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也不管拘禁對象是自己妻子,還是他人,均構成犯罪,依法應受刑事處罰。本案中,趙海軍因與妻子發(fā)生感情糾紛,指使王林林、謝勇亮、趙立銀、高愛軍對被害人進行非法拘禁,并實施毆打行為,致輕微傷,上述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根據(jù)五人在進行非法拘禁過程中所起的主次作用,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判處趙海軍、王林林、謝勇亮有期徒刑八個月,趙立銀有期徒刑七個月,高愛軍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官提醒,插足他人家庭固然有悖道德,但用暴力和非法犯罪手段維護家庭穩(wěn)定也并不可取。如果上述被告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同時,還強行索要所謂的賠償金,那么就會涉嫌構成綁架罪,綁架罪的起刑點則是十年以上,綁架期間如果傷害了受害人,則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臺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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