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師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部主任 魏紹玲律師
婚前財富法律管理旨在通過分析婚姻對不同類型婚前財富的影響,建立婚前財富隔離的防火墻,做到防患于未然。
現金無疑是最靈活的財富形式,但是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 現金作為最容易發(fā)生婚前婚后財富混同的財富類型,結合我們實際處理的案例發(fā)現,通過單獨設立賬戶,??顚S?,實現婚前婚后財富的隔離還是少數,更多的是資金混同,紛爭不少。所以如果婚前現金過多,特別是父母贈與大額現金時,做好婚前法律風險防范,合理配置財富類型是非常關鍵的,比如婚前可將部分現金轉化成不動產、股票、貴金屬、人壽保單等等。
大家都清楚根據現行的婚姻法婚前財富就是個人的,只要是這筆錢結婚登記前就趴在我的賬戶上就可以啦,有什么好隔離的?這種想法忽略了婚姻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我們處理的大量案件中婚前婚后財富混同的現象不勝枚舉,有時候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下面我們重點解讀一下人壽保險作為一項金融法律工具在婚前財富管理中的作用。
張先生為一公司高管,女朋友是愛他的人還是愛他的錢不是十分清楚,反正在愛情里很甜蜜,現在打算結婚,正在考慮婚前財產協(xié)議的事,但是礙于各種原因還是不想簽署婚前財產協(xié)議,太傷感情。那我們來分析一下,在張先生的婚前財富保護上將一部分現金配置成人壽保險都有哪些優(yōu)勢?
我們來看看年金險的配置:
保險架構的設計:
被保險人投保人受益人
張新生張先生父母張先生
本案例為婚前財富隔離,我們一定要注意,這種保險架構設計保費的支出一定是張先生的個人財產,根據年金險的特征,張先生的繳費跨度非常有可能會延續(xù)到婚后,所以婚后繳納部分也要保證是張先生個人財產出資,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下面我們看看為張先生做了這樣的年金險架構設計后,根據人壽保險的法律屬性,可以實現哪些功能?
1、我們設置成年金險的形式,這樣每年有一定數額年金的返還,張先生對于這部分年金有自主權,可以用于家庭的正常開銷也可以用作其他支配。
2、一旦婚姻破裂,保單仍屬于張先生個人,沒有分割的風險。
3、此年金險保單受益人為張先生父母,如果張先生不幸身故,則父母作為受益人領取保險金,防止了資產外流。
4、張先生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所以張先生有權利變更受益人。如張先生婚后生活幸福美滿,同樣可以將受益人變更為自己的配偶,即使出現離婚的情形,張先生還是有權利將受益人變更為子女或者父母,這樣就使張先生的保護對象可以靈活變更。
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批復的回答:
一、根據我國保險法規(guī)有關條文規(guī)定的精神,人身保險金能否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取決于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險金應作為遺產處理,可以用來清償債務或者賠償。因為張先生指定了受益人,所以其人身保險金直接付給受益人,不作為遺產處理,也就是說不需要償還張先生生前所欠的債務。
6、此保單投保人為張先生婚前投保,此保單的現金價值也屬于張先生個人,一旦張先生出現資金短缺等情況,可以通過保單貸款的方式緩解資金壓力,并且保單仍然具有保障效力。
同樣根據張先生的情況也可以通過設置終身壽險的方式隔離婚前財富,當然本案例中終身壽險的架構設計也是重點,需要配合其他的法律工具共同完成,以后有機會再與大家分享。
2016年2月21日
魏紹玲律師辦案心得:離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為雙方不善于經營婚姻造成的,而非雙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對這種情況,應當指導當事人如何經營婚姻,改善夫妻雙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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