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義網西安3月18日電(通訊員付金蘭)3月15日,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出庭公訴了一起毒品美沙酮的案件。被告人艾某某因運輸毒品罪,被西安鐵路運輸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一萬四千元。
被告人艾某某1991年生人,維吾爾族,系新疆喀什莎車縣人,其于2011年染上毒癮,后在當?shù)剞k理美沙酮戒毒治療卡。因為要去武漢打工,艾某某在戒毒治療中心門口從一名男子手中花費500元,購買美沙酮282.3克,打算帶到武漢服用。2016年1月21日,艾某某乘坐烏魯木齊至西安的Z136次旅客列車,2月23日9時許,在西安火車站出站口被民警當場查獲。
因為美沙酮在我國作為戒毒藥品低價,每日按量發(fā)放,且采取戶籍地主義,很多想到外地打工的吸毒者,一般采取口服截留或者向他人購買的方式,帶一些美沙酮到外地。在《武漢座談會紀要》出臺之前,司法實踐中,一些地方認為此種行為不構成犯罪,一些地方認定為非法持有毒品罪。在2015年5月18日之后,根據《武漢座談會紀要》的規(guī)定“吸毒者在運輸毒品過程中被查獲,沒有證據證明是為了實施販賣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達到數(shù)量較大以上的,以運輸毒品罪定罪處罰”。本案中,艾某某運輸?shù)拿郎惩酆虾B逡驗?4.11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其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法院遂做出以上判決。
檢察官在辦理類似案件的過程中,絕大多數(shù)的吸毒者對運輸美沙酮認定為犯罪,以及認定為運輸毒品罪處以極高的刑,都產生極大的不理解,認為他們把美沙酮從甲地帶往異地的目的還是戒毒,不認定評價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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