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漳州市中院昨天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長艾寶俊受賄、貪污一案。
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到2014年,被告人艾寶俊利用其擔任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發(fā)展、工作崗位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20萬多元。2001年到2009年,被告人艾寶俊利用擔任上海寶鋼集團公司副總經(jīng)理、上海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51萬多元。艾寶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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