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強制猥褻,還是違法辦案
老唐有態(tài)度最近發(fā)表了一個案例,說的是山東曹縣一男子在KTV唱歌時與店員發(fā)生糾紛,老板以打架報警,公安協(xié)調不成以強奸立案,該男子最終以強制猥褻罪被判五年,目前已經上訴。
從發(fā)布的案情顯示,案發(fā)前該男子約朋友在KTV唱歌,期間有小姐大尺度表演和挑逗,本來相安無事,結賬時卻發(fā)生爭執(zhí),于是就引發(fā)出一樁奇怪的案件。要是沒有爭執(zhí),或者爭執(zhí)后各自散開,也許就相安無事,偏偏以防不服氣,另一方專治不服氣,用的還是國家機器,事情就此變味。
且不說二審會怎么樣,就案件本身來講,干律師十余年,還就整沒遇上過這個罪名的,看來這個罪名發(fā)案率并不算很高。要不是這曲折的案情吸引我,也可能就過去了。就案情最中披露的一些細節(jié)和職業(yè)敏感判斷,難逃KTV店老板勾結轄區(qū)辦案人員違法辦案之嫌,案件最終結果,可以試目以待。下面來說說法律對該罪的規(guī)定和理解:
《刑法修正案九》頒布后,《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睋?jù)此,強制猥褻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的行為。
一、關于暴力手段的認定
本罪中所謂暴力手段是指對被害人實施的人身強制手段,比如:使用毆打、捆綁、傷害、掐脖子、堵嘴、按倒等手段,使被害人處于不能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有形手段。
二、關于脅迫手段的認定
實踐中,行為人對被害人實施精神強制手段多樣,主要有直接或間接對被害人加害威脅恐嚇,例如:故意傷害或者殺害等、揭發(fā)被害人的隱私相威脅、損害名譽相要挾以及利用職權、教養(yǎng)關系以及利用迷信進行恫嚇、欺騙等,以這些手段對被害人實施脅迫從而令被害人忍辱屈從而實施猥褻的,構成本罪。行為人通過制造并且利用被害人孤立無援之境,乘人之危而實施猥褻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構成本罪。
三、關于其他手段的認定
本罪中所謂的其他手段是指除了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手段,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手段,例如:冒充丈夫或者情夫實施猥褻;假冒治病而實施猥褻;利用迷信猥褻亦或是利用被害人患病、熟睡或者醉酒、昏迷等實施猥褻等等。
四、猥褻罪的量刑標準
我國刑法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猥褻罪認定標準
1、要將強制猥褻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行為區(qū)分開來,猥褻罪只針對以強制方法猥褻的行為,對于非強制性的猥褻行為不能視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強制猥褻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罪。該罪雖然未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3、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jù)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jié)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江孔順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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