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了別人的店,就接了店家的責任
借著端午的假期,去找店家交涉一下因為手機返話費未返的問題。
其實這事已經過去很久了,突然想起來這手機是合約機,商家應該返話費的,回想一下,當初可能就返了幾個月,以后就再也沒有返還。我去找到店家的時候他說讓我去移動公司問,說返話費是移動公司的事兒。到了移動公司一查,怎么手機串號也換了,讓我感到蹊蹺。再返回到店家,賣手機的小女孩兒紅著臉說,等你到期了以后,五月份來吧,我給你想個辦法,降一個套餐,再給你搞一個其他的活動。
今天我如約而至,那女孩兒卻辭職了,店家百般推脫,還說我們早都換了老板了,上一家的事兒,我們管不著??次也缓萌?,店家又想到一個拒之門外的理由,說讓我回家找一找發(fā)票拍了發(fā)給她。發(fā)過去以后他說那女孩兒走了,要不你找她吧。果然,過了一會兒,那個女孩兒打電話過來了。把責任都攬到她的身上,說自己掏錢怎么著解決。
這就越發(fā)證實了我的一個猜想,就是店家借合約機返話費這么一個理由,在不知不覺中偷偷的把你的返話費取消了,大多數人天天忙,哪還顧著這一點返話費,你不去找他就算了,你去找他,他想著法兒來往后推,你要是真的來硬的他就低個頭,給你點兒小恩小惠,也就搪塞過去了。
其實現在我都想不起來一個月該返多少話費了,商家正是利用了大家這個心里,為了這一點錢真是煞費苦心。
說說責任問題,對于這樣的事情,如果店家真的是轉讓了,只要營業(yè)執(zhí)照沒有換,即便是老板換了也是要承擔這樣責任的。如果營業(yè)執(zhí)照也換了,那就要真的找原來的老板了。這對一個消費者來說是非常困難的。關鍵要保存發(fā)票,發(fā)生問題就可以通過查詢找到老板,很多人都是不要發(fā)票的,這個習慣非常不好。
律師君提醒大家:購買商品或者服務的時候要索要發(fā)票,一旦發(fā)生問題可以追責。另外,購買商品或者服務的時候,不要貪圖便宜,最好要方便實現的優(yōu)惠,比如打折等。那種期限越長的服務陷阱越深。
江孔順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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