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簡介:夫妻約定房產(chǎn)分別所有
索某(男)與張某(女)于2005年3月14日協(xié)議離婚,針對雙方共同所有的登記在張某名下的一套兩居室房屋,雙方在離婚協(xié)議中約定:南側一間歸索某所有,北側一間歸張某所有。2017年1月,張某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離婚協(xié)議中有關房屋的約定無效,請求依法分割。
法院審理:適用物權法判案無效力
此案經(jīng)過二級法院的審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終審判決,判決確認雙方離婚協(xié)議中有關房屋的約定無效,兩居室房屋一套歸張某所有,張某給付索某房屋折價款。
律師說法:離婚協(xié)議分割單元房有無效力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權利人要實現(xiàn)其對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須以國家公權力的保護為后盾。而國家公權力要實現(xiàn)對物權的保護,必須以確定物的范圍和界域為前提。一套房屋的范圍和界域內只能確定一個所有權,國家對不動產(chǎn)實行的統(tǒng)一登記制度中,不允許對同一套房屋登記兩個以上的所有權。故不動產(chǎn)雖然可以由兩個以上個人共有,但成套建造的單元樓房不得由兩個以上個人分別所有該套房屋內的不同房間。索某與張某的離婚協(xié)議約定,兩人共有的兩居室房屋中南側一間歸索某所有、北側一間歸張某所有,違反了一物一權(所有權)的基本原則,該約定無效。張某起訴要求確認離婚協(xié)議中的該約定無效,符合物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應予支持。
一套房屋只能設定一個所有權,雖可以由兩個以上個人共有,但法律不允許對同一套房屋設定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也就是說,一套房屋不能由兩個以上個人分別所有該套房屋的不同房間。因為一套房屋如果設定兩個以上所有權,不僅每個所有權的范圍和界域無法確定,而且所有權人對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也無法實現(xiàn)。所以,一個物只能設定一個所有權,這在物權理論上稱之為一物一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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