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十一”購物狂歡節(jié)即將來臨,隨之將再次掀起廣大網民購物狂潮,與此同時也將伴隨著越來越多的消費糾紛。雖然網購糾紛涉案金額不高,消費者也無心真正愿意到法院起訴,但是對于大家而言,多關注一些維權成功的案例,對于我們自己成功維權還是很有幫助的。
案例一:網購淘到掉漆啞鈴
收貨7天內,可“無理由退貨”
去年雙十一時,小王在一家電商網站買了一副30公斤的電鍍啞鈴,花了300多元。下單不久,賣家就發(fā)貨了。
不過,到貨那幾天小王正忙著其他事,直到半個月后才打開包裝。拆開后才發(fā)現,與自己預想的不一樣,“電鍍啞鈴是掉漆的,很多螺絲也有松動”,小王說,收到這樣的實物,他不滿意。
之后,小王嘗試與網店店主聯系要求退貨,可店主稱,小王購買的啞鈴是促銷商品,售出后不予退換。較真的小王,起訴到了法院,希望通過起訴給店主施加點壓力。
在法院調解下,店主同意賠償一半款項,約150元。由于啞鈴的問題并不是很大,并不影響使用,小王也接受了賠償,最終撤了訴。
提醒:網購消費者也享有七天“后悔期”
北侖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張怡說,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今年3月15日生效后,網購消費者更有底氣了。因為按照新消法規(guī)定,網購消費者也享有七天“后悔期”,凡是對收到的貨物不滿意的,可在七天內無理由退貨。
另外,像店主聲稱的“貨一出門概不退還”,以及現在很多餐飲店內標的“謝絕自帶酒水”這類聲明,目的都是為了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這些條款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條款”,一律無效。
發(fā)貨單、聊天記錄,最好都保留
案例二:3000元買的筆記本電腦開不了機
寧波有位消費者小金,網購了一臺筆記本電腦,發(fā)貨地是廣州,網購價3000多元。兩三天后,小金收到了筆記本電腦,卻怎么也開不了機。起初,小金還以為會不會是沒電了,可充上電后依然無法啟動。
“肯定是電腦質量有問題,必須要求換貨。”小金聯系了賣家。沒想到,賣家翻臉不認人,說是買家人為原因,不同意換。3000元總不至于買個模型?小金投訴到了北侖消保委。
幸好小金還留著發(fā)貨單,單子上也有發(fā)貨地址。消保委據此聯系上了當地的消保部門,協(xié)商后,賣家同意重新發(fā)貨。
提醒:聊天記錄截屏可以作為證據
北侖區(qū)消保委秘書長孫斌思說,在網購消費糾紛維權中,很多消費者往往不能準確告知賣家的基本信息。一旦發(fā)生糾紛,如果遇到網店關閉等意外,會給維權帶來很大麻煩。
消費者在網購時,可以通過旺旺等聊天工具,盡可能獲取賣家的真實身份、地址等信息。尤其要注意的是,聊天記錄可以截屏保存,一旦發(fā)生糾紛,截圖也可以作為有效證據。
另外,包裹中一般會有一張發(fā)貨單,這可以作為銷售憑證,要注意保存。一旦商品出現毀損時,如果賣家拒不賠償,買家也可以及時通過網絡交易平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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