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離婚,母親再婚,
年幼女兒無法接受繼父,
親生父親起訴變更撫養(yǎng)權,
能否得到支持?
讓我們分享《中國法院網(wǎng)》報道的一起真實案件。
女兒不愿隨繼父生活生父起訴變更撫養(yǎng)權
父母離婚后,母親改嫁他人,女兒不愿跟隨繼父生活,于是生父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撫養(yǎng)權。1月7日,經(jīng)廣西大新縣人民法院立案庭調解,這對離異夫妻對女兒撫養(yǎng)權達成變更協(xié)議,即女兒變更由生父撫養(yǎng)。
李勇華與韋秀林原本是一對夫妻,兩人結婚后分別于2006年、2008年生育一個女兒和一個兒子。2013年9月,因夫妻感情破裂,雙方到大新縣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并在《離婚協(xié)議書》中約定,兒子由李勇華撫養(yǎng),女兒由韋秀林撫養(yǎng)。
2014年8月,韋秀林帶女兒改嫁他人,但女兒并不接受這個繼父,經(jīng)??摁[,要求回去跟生父生活。李勇華得知后,也希望女兒回到自己身邊,遂于2014年12月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女兒撫養(yǎng)權。
大新法院受理該案后,召集雙方進行調解。韋秀林開始有點舍不得,但經(jīng)過法官做思想工作,認識到這樣下去不利于女兒健康成長,所以同意李勇華的請求。最后,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變更女兒由李勇華撫養(yǎng),李勇華不要求韋秀林支付撫養(yǎng)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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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老爺辦案心得:離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為雙方不善于經(jīng)營婚姻造成的,而非雙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對這種情況,應當指導當事人如何經(jīng)營婚姻,改善夫妻雙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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