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震小英雄涉嫌詐騙
“人怕出名,豬怕壯!”誰能料想,曾經地震中勇救同學的小英雄,如今卻因涉嫌詐騙,或將為自己帶來十年或更長的牢獄之災。
6年前,雷楚年縱身一躍,為他人和自己爭取到生的希望。雷楚年,這個曾經轟動中國的少年,因為在汶川大地震中,在地震發(fā)生時勇救7名同學,與林浩等一起被評為全國“抗震救災英雄少年”,他也因此成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火炬手。
然而,6年后,身負英雄光環(huán)的他,卻躍入了犯罪的深淵……
隨著名氣越來越大,他卻迷失了方向,從曾經那個瘦小的學生娃,變成了如今微胖的犯罪嫌疑人———成名后他借著自己的名氣,聲稱可以通過自己所謂的“關系”,幫人找空姐工作、幫人就讀重點中學、購買駕照等,被控詐騙了21人共46.3萬元。
詐騙罪的加重量刑情節(jié)
抗震小英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所謂的不存在的“關系”來幫他人謀取工作,騙取他人財產共計40多萬,按照我國《刑法》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jié)。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情形的,也應認定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
都是榮譽惹的禍,讓這個曾經的英雄淪為了如今的階下囚。當然,富裕的物質生活是很多人的追求,但是如果不擇手段的話,只會像這位曾經的英雄一樣因觸犯法律而身敗名裂,最終也因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一無所有。
陳遠發(fā)律師辦案心得:犯罪嫌疑人的正當權利在偵查階段最容易受到侵害,當事人被偵查機關控制后,律師的及時介入會幫助其了解涉案的法律知識,穩(wěn)定心態(tài),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最大限度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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