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愛說說】關于繼承的糾紛在生活中屢見不鮮,也常常演變成鬧劇。今天小愛來給大家講個關于打印遺囑的事兒:為繼承老父遺產(chǎn),兄弟雙方各持一份遺囑對簿公堂。這是不是我們常說的“談錢傷感情”呢?其實,相比起兄弟情,錢財乃身外物。
不過,關于遺囑的效力,小愛還是建議大家采用法定的遺囑形式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制作。遺囑的認定那么難,可別隨便寫啊。
打印的遺囑,效力如何?
【身邊事】
張某有兩兒子:張甲和張乙。張某除隨張甲生活兩年外,主要由張乙負責照顧、護理。去世后,張某留下房產(chǎn)一套。張乙、張甲因遺產(chǎn)分割問題訴至法院。
庭審中,原告張甲提供一份紙質打印遺囑,遺囑人署名為張某,見證人署名為律師李某、陳某,注明時間為2010年3月20日;其主要內(nèi)容為:張甲因照顧張某失去主要經(jīng)濟來源,從其遺產(chǎn)中扣除6萬元補償張甲。此外,張某曾于1991年自書遺囑指定被告張乙為遺產(chǎn)唯一繼承人。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2010年打印遺囑屬自書遺囑,其內(nèi)容真實且時間在后,故判決按照該打印遺囑分割遺產(chǎn)。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2010年打印遺囑是代書遺囑,但因欠缺必要要件而無效,改判按1991年自書遺囑分配涉案遺產(chǎn)。
【律師說法】
本案的焦點在于:打印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打印遺囑不是法定的遺囑形式。
我國法定的遺囑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述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我國《繼承法》對于遺囑有效性的認定具有嚴格的規(guī)定,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要件。
2、打印遺囑的效力實務中認定難度高。
實務中,打印遺囑一般比照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進行認定,但認定難度高。
若打印遺囑是由立遺囑人親自打印或操作他人打印,則打印遺囑的效力可比照自書遺囑進行認定。自書遺囑效力的認定,通常是通過比照立遺囑人手寫筆跡確定。而在打印遺囑中,僅有立遺囑人的簽字使得上述認定難以實現(xiàn),因此難以確認打印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想法。
若打印遺囑是由立遺囑人陳述其遺愿,而由他人打印并制作,則打印遺囑的效力可比照代書遺囑進行認定。代書遺囑,要求立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需要在遺囑上親筆簽名并注明年月日。其中,代書人和見證人必須是與遺囑無利害關系的人。代書遺囑效力的認定,重點在于見證人,其要求見證人必須全程參與立遺囑過程并能準確無誤的描述立遺囑時的細節(jié)。
因此,具體到本案,張某立遺囑時已行動不便,故該打印遺囑不可能屬于自書遺囑,而應比照代書遺囑。但由于見證人的不適格,致使該遺囑的效力無法確認。
3、設立有效遺囑,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制作。
因遺囑的特殊性和證明的高難度,制作時,最好嚴格按照《繼承法》規(guī)定的形式和要求進行制作,以免繼承時出現(xiàn)不必要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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