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嫌疑人游街示眾似乎已經(jīng)是遙遠的古代的事情了,但是10月22日,一則“湖南華容公捕公判大會召開上千人圍觀”的消息在微博上火了起來。頓時,人格尊嚴的保護問題成為人們爭議的焦點。
湖南華容嫌犯游街示眾
據(jù)報道,10月17日,湖南省華容縣公捕公判及退贓大會在東山鎮(zhèn)召開。會上,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公開拘留或公開逮捕,8名犯罪分子被公開宣判,5000多人觀看了公判活動。
據(jù)查詢?nèi)A容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當?shù)毓豆写髸雅e行多次,可查到在2009年9月、2012年4月和2013年5月、10月,華容縣都舉辦過公審公判大會。退贓大會一般同時舉行,被追繳的贓物和現(xiàn)金一般會同時退還給失主。
據(jù)了解,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就曾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游街示眾的通知,各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務必嚴格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和有關規(guī)定,不但對死刑罪犯不準游街示眾,對其他已決犯、未決犯以及一切違法的人也一律不準游街示眾。如再出現(xiàn)這類現(xiàn)象,必須堅決糾正并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人格尊嚴豈能如此踐踏
人格尊嚴是指公民的名譽和公民作為一個人應當受到他人最起碼的尊重的權利。它包括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榮譽權等。
《憲法》第38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p>
人格尊嚴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lián)系的名譽、姓名、肖像權不容侵犯的權利?;緝?nèi)容包括:
(1)公民享有姓名權。
(2)公民享有肖像權。
(3)公民享有名譽權。名譽權是公民要求社會和他人對自己的人格尊嚴給予尊重的權利。
(4)公民享有榮譽權。公民因對社會有所貢獻而得到的榮譽稱號、獎章、獎品、獎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
(5)公民享有隱私權。隱私是公民個人生活中不想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聽、傳播公民的隱私。
我國刑法規(guī)定,未經(jīng)人民法院審判,對任何人都不能定罪。對于觸犯了刑法、構成了犯罪的罪犯,刑法可以剝奪其自由、財產(chǎn)、政治權利乃至生命,卻不可以剝奪其人格權,不可以剝奪其做人的尊嚴。犯罪嫌疑人游街示眾,就是將犯罪嫌疑人置于不能抬頭做人的地步,讓其今后如何見人。法治社會的公民權利就是這樣任由踐踏的嗎?
陳遠發(fā)律師辦案心得:犯罪嫌疑人的正當權利在偵查階段最容易受到侵害,當事人被偵查機關控制后,律師的及時介入會幫助其了解涉案的法律知識,穩(wěn)定心態(tài),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最大限度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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