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寧海關破獲走私大案
大象作為瀕危物種,各國都采取措施予以保護,但是暴利當頭,不法分子寧愿冒險也要一試,終究逃不過海關的法眼,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近日,南寧海關在憑祥市破獲一起特大走私象牙及其制品案件,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查扣涉嫌走私進境的象牙原牙4根及象牙小料、割件、“四六牌”等制品283件,總重約66公斤,案值約280萬元。
11月18日,南寧海關根據前期經營掌握的案件線索,精準出擊,在憑祥市南山區(qū)某物流公司查獲藏匿在紅木家具中涉嫌走私進境的象牙小料、割件、“四六牌”等象牙制品283件,總重約28公斤,查扣書證、物證一批,現場抓獲福建籍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辦案民警通過深入摸排分析,發(fā)現林某某還有另外一批象牙藏匿在紅木家具中,已經交付另一家物流公司托運。辦案民警把握戰(zhàn)機,積極擴大戰(zhàn)果,于11月19日再次出擊,在另一物流公司,從林某某托運的紅木家具中查獲其精心藏匿的涉嫌走私進境象牙原牙4根,重約38公斤。
經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于越南購買該批象牙及其制品,后雇請人員通過憑祥市中越邊境非設關地走私偷運進境,再將象牙及其制品進行包裝并藏匿在紅木家具內。為了降低走私風險,林某某還委托不同的物流公司運輸,企圖以偽裝手法通過國內物流方式發(fā)運到福建等地進行加工以牟取暴利。
走私象牙構成何罪
《刑法》151條規(guī)定,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武器、彈藥、核材料、假幣、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穢物品、毒品以及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銀和其他貴重金屬以外的貨物、物品進出境,偷逃應繳納關稅額5萬元以上的行為。
那本案中走私象牙到底是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還是走私普通貨物罪呢?
《刑法》第151條第2款是對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犯罪及其刑事處罰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規(guī)定,禁止進口或者出口公約禁止以商業(yè)貿易為目的進出口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yǎng)繁殖、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情況,需要進口或者出口的,應當經國務院野生動植物主管部門批準;按照有關規(guī)定由國務院批準的,應當報經國務院批準。
因此,走私象牙屬于我國限制進出口的珍貴動物而非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因此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而非走私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罪。為了保護大象,象牙貿易是被抵制和禁止的。對于象牙的走私,我國海關嚴厲打擊。
張曉霖律師辦案心得:進出口貿易中海關涉稅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為不懂海關法律規(guī)定及海關辦事規(guī)程造成的,而非當事人(進出口企業(yè)或進出境個人)故意所為。面對這種情況,應當指導當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國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稅;清楚海關規(guī)定和辦事規(guī)程及時處理,把損失最小化,實現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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