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星期一的早上我們剛剛上班,一位當事人拿著一面上寫“維護民權、伸張正義”八個大字的錦旗,風塵仆仆從安徽來到上海市樹聲律師事務所,將錦旗送給高樹聲主任并對鐘成律師提供的法律幫助連聲稱贊和表示衷心感謝。
此人名叫鞏玉杰,是安徽阜陽汽車運輸公司的職工,因為單位經濟效益不好,夫妻雙雙下崗,這對家中兩個正在讀高中和初中的孩子來說,生活更加艱苦了。為解決生活困難,他只身來到上海,為一個體運輸老板打工。然而,天有不測風云,今年3月,當他駕駛貨車在上海龍吳路一個小碼頭卸貨時,被碼頭卸貨吊車撞傷頭部,傷情一度十分危急。碼頭當即派人將其送往醫(yī)院搶救,并墊付了人民幣1萬元。之后有關方面就相互推委責任,致使鞏玉杰病逾時,因付不足醫(yī)藥費而無法辦理出院手續(xù)。其家屬聞訊后,趕到上海為其聘請了某所律師以求解決糾紛。該律師雖多次與碼頭、個體運輸老板、家屬三方進行協(xié)調,但未能達成一致。與此同時,那個律師由于疏于積極、主動和及時地收集相關證據,使這一糾紛不僅陷于調解不成,而且起訴也缺乏有力證據的兩難境地。在這節(jié)骨眼上,鞏的家屬經人介紹,找到了上海市樹聲律師事務所鐘成律師。當鐘律師聽了情況介紹后,深表同情,決心為其討回公道。鑒于當事人的實際情況,鐘律師未收分文,就辦妥了委托手續(xù),讓其回家聽候音訊。
鐘律師接案后認真分析了事發(fā)的情況,認為:當事人處于病危時,碼頭方面和個體運輸老板尚有盡快一次性了斷此事的意愿,事后就不愿承擔責任。既然如此,不能再按前任律師以工傷事故處理的思路進行多方面協(xié)調了,必須采用訴訟途徑來解決問題。為此,針對事發(fā)當時既沒有報警,也沒有及時調查取證,造成本案缺乏相應證據材料,甚至要到法院立案都缺乏事實根據的具體情況,考慮到要讓個體運輸老板承擔責任難度是很大的,即使以后法院判決了,也難以執(zhí)行到位;所以決定先暫時不追究個體運輸老板的有關責任,而是以要求傷害賠償將碼頭方告上法庭。但是小小碼頭屬于哪個單位?如何證明當事人是被碼頭的吊車撞傷的?要求賠償的具體依據何在?鐘律師走上了艱苦的調查取證之路。通過兩個多星期,三番五次地跑碼頭、醫(yī)院、工商局及寶山等地尋找證人,終于使案情取得了進展,完成了訴訟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當鐘律師到法院立案時,新的問題又出現了。當事人不僅無力支付律師的代理費,而且也無力支付法院的訴訟費。怎么辦?為使法院能盡快立案,緩解當事人的經濟困難,鐘律師又為其墊付了這筆費用,終于將責任單位告上了法庭。在第一次開庭審理時,被告答辯,自己已經將碼頭交給租賃方承包經營,一切安全責任應由他們負責,認為原告告錯了對象,企圖推卸責任。為此,鐘律師當即指出,根據租賃合同中被告將碼頭經營權轉給第三方的事實,恰恰證明碼頭屬于被告所有,被告理應對此事承擔責任。同時鑒于租賃關系的客觀存在,鐘律師又及時向法庭建議追加承包方為第二被告,法庭采納了律師的意見。第二次開庭時,兩被告都極力否認自己的責任,毫無根據地詭辯,原告是自己不小心從車上摔下來的。但在鐘律師當庭出示的大量、充分證據面前,兩被告無言對答,感到責任難逃。為盡快解決原告生活困難,在法官主持下雙方達成協(xié)議:兩被告在付清原告所有醫(yī)療費用的基礎上,再一次性補償原告人民幣1萬元。至此,該案圓滿了結。
1萬元對于有人來說,可能是一個小意思,但對鞏玉杰來說意義就不同了。一方面說明他討回了公道,合法權益得到了保護,另一方面使困難的家庭生活得到了緩解。九月下旬,他從安徽給律師打來電話說:本來因為實在無力支付大女兒一年5千余元的學費,準備不讓剛高中畢業(yè)的她再讀書了,現在好了,拿到了賠償費,可以使孩子升大學了。
鐘成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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