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方買豪車給準女婿做彩禮
彩禮是中國從古至今的一種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聘禮、聘才。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可以稱之為一方給予另一方的有條件贈與。那么,當條件消失之后,贈與物是否該返還呢?
2012年初,李梅與方軍相識并戀愛。起初,方軍對李梅呵護有加,李梅父母看在眼里,對方軍很滿意,于是家境殷實的李梅父母在同年11月出資購買了一輛裸車價格為99.8萬元的奔馳轎車給方軍,該車登記在方軍名下。2013年5月,兩人按鄉(xiāng)俗舉行了婚禮。
但因為李梅未達法定婚齡,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之后,因性格不合兩人經(jīng)常吵架,李梅與方軍解除了婚約。這時,李梅及家人要求方軍返還之前購置的奔馳轎車,但方軍已將該車以56萬元的價格轉(zhuǎn)讓給他人。雙方協(xié)商未果,李梅便以婚約財產(chǎn)返還糾紛為由訴至法院,要求方軍返還車輛或購車款99.8萬元。法庭上,方軍認為,李梅家人已將該車贈送給他,請求法院駁回李梅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李梅家人為方軍購買的價格高達99.8萬元的奔馳轎車屬于婚約彩禮,而非無條件的一般贈與。在雙方取消婚約、不再締結婚姻的情況下,李梅要求方軍返還彩禮,依法應予支持。但因方軍已將車輛轉(zhuǎn)讓,導致無法返還原車,故在剔除車輛折舊費用后,判令方軍返還李梅奔馳車轉(zhuǎn)讓時的實際價值價款86萬元。
婚約解除后彩禮應歸還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guī)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于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guī)定。
當然,如果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qū)е禄榧s解除,返還彩禮的數(shù)額可根據(jù)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jīng)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本案中,雙方并未領取結婚證,屬于事實婚姻。其次,二人因性格不合導致婚約解除,并非一方的過錯。因此,婚約解除后男方受贈的奔馳轎車也理應歸還給女方。因轎車已轉(zhuǎn)讓給善意第三人,故男方應折價支付給女方奔馳實際價值。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然而結婚之事并非兒戲,需要經(jīng)過深思熟慮之后才下決定。既然婚約取消了,再留著聘禮又有何意義?本就不屬于自己的東西,就應該物歸原主。
孫振明律師辦案心得:車禍猛于虎,輕則誤事靡費,重則家破人亡。然一旦意外肇成,無論有責方,還是無責方,無論事故參與方,抑或利益關聯(lián)者,達到最大程度降低或彌補損失,便顯重要。
關注微信“孫振明律師”(微信號sunzhenminglawyer),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wǎng)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wǎng)發(fā)表,如有轉(zhuǎn)載務必注明來源“孫振明律師網(wǎng)”)
執(zhí)業(yè)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5811286610
關注孫振明律師,即時了解交通事故法律信息,一對一預約專家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