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們在買商品房時,一般都會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與開發(fā)商約定面積問題。不過,實踐中,有些開發(fā)商會利用購房者對面積的不了解而設置面積陷阱。如果購房者在收房時,發(fā)現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怎么辦?對于這個問題,資深房產律師將為您詳細解讀。
按建筑面積計價或者套內建筑面積計價時,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為:
(一)一般原則:根據《司法解釋》第14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xù)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商品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商品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商品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商品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二)由開發(fā)商與買受人自行約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9條規(guī)定: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開發(fā)商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開發(fā)商承擔違約責任。
專業(yè)的房產律師在此提醒購房者簽訂商品住房預售合同時,應要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企業(yè)提供“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表”。交房時,應要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企業(yè)提供“房屋建筑面積測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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