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美音樂大獎小蘋果加冕
自神曲《小蘋果》被高度傳唱以來,一直缺乏的就是一個高貴的身份。如今,有了第42屆全美音樂大獎為其加冕,無疑就像為太子戴上皇冠,真正的身價百倍了。
11月23日,“筷子兄弟”肖央、王太利在美國洛杉磯舉行的第42屆全美音樂獎頒獎典禮上演唱《小蘋果》。
當日,風靡中國及亞洲的歌曲《小蘋果》獲得第42屆全美音樂“年度國際最佳流行音樂”殊榮,成為首支獲得全美音樂獎獎項的華語歌曲。全美音樂獎、格萊美獎和公告牌獎并稱美國三大音樂獎,但與其他獎項通過評委評選不同,全美音樂獎由歌迷通過網絡投票決出各個獎項的歸屬。此外,中國歌手張杰獲得第42屆全美音樂獎的年度國際藝人獎。
錄音錄像的許可使用
音樂作為一種藝術,凝結著人類的智慧結晶,產生知識產權,并為作者帶來巨大的收益。然而,這種權利必須通過錄音錄像制品的形式,方能廣為的散播,而在散播的過程中,大家,尤其是作者就應注意對自己的權利的保護了。
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錄音錄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錄音錄像制作者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并支付報酬。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fā)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許可人復制、發(fā)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并支付報酬。
神曲《小蘋果》果然如其歌詞所唱“……火火火火火……”。在本來就廣為傳唱的基礎上,如今又獲此殊榮。所謂樹大招風,對于這么火爆的一首歌曲,如果作者不注意,很容易被人侵權,給自己帶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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