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載現(xiàn)象屢禁不止
春節(jié)過后,外來務工人員陸續(xù)返程,公路交通壓力陡增,客運行車安全再次成為出行人關注的焦點。
2月26日下午,在石家莊勝利北街260醫(yī)院門前,長安交警大隊設了個臨時檢查站,兩名民警開始對過往客運車輛進行檢查。16時10分,一輛由南向北駛來的客車發(fā)現(xiàn)有民警檢查,突然靠邊停了車。車門打開,兩名女子快步下車試圖離開,被民警攔住。
檢查發(fā)現(xiàn),這是一輛從運河橋客運站發(fā)往新樂市的中巴客車,準乘人數(shù)為29人,但車上卻乘載31人。經了解,兩名下車女子中,一名為售票員,另一名為中途上車的乘客。司機表示,自己從運河橋客運站出站時車上乘客28人,行駛到運河橋高架橋前,有乘客招手攔車。起初以為是一個人,但后來上了三名乘客。
本想抱著僥幸心理想多拉兩個人,不想?yún)s被民警查了個正著,結果還被扣了6分并罰款300元。超載是違法的,如此教訓希望每一位司機師傅都能牢記。
超載處罰有何法律規(guī)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那么整治超載,僅靠法律就可以嗎?從實踐中看,當違法行為沒有得到糾正就直接處罰時,一方面,會助長違法嫌疑人的僥幸心理,“這次被抓住了,認倒霉。下次躲過去了,就賺了”。另一方面,使執(zhí)法成為了執(zhí)罰。交錢即可通行的后果很可能帶來新一輪的“超載”現(xiàn)象。所以,超載現(xiàn)象一直屢禁不止,因為被罰后,司機依然會有巨額的非法利潤。
作為司機,乘客的安全無疑應該放在第一位,就因為一些非法的利益,便絲毫不在意乘客的安全,這是對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負責,更是對自己的行為的不負責。希望每位司機都能嚴守交通規(guī)則,讓平安出行真正就在我們身邊。
孫振明律師辦案心得:車禍猛于虎,輕則誤事靡費,重則家破人亡。然一旦意外肇成,無論有責方,還是無責方,無論事故參與方,抑或利益關聯(lián)者,達到最大程度降低或彌補損失,便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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