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共18條
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勞動合同訂立(73條)
·勞動合同違約金(5條)
·集體合同(119條)
·競業(yè)限制(20條)
·勞務(wù)派遣(32條)
·非全日制用工(18條)
·勞動合同法律法規(guī)(0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3條)
·試用期(28條)
·勞動合同履行(4條)
·勞動合同變更(10條)
·勞動合同解除(54條)
·勞動合同終止(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