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氧水泡鳳爪有毒
泡椒鳳爪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或多或少的也會有人吃過,其麻辣有滋、皮韌肉香的獨特口味,一直備受人們的喜愛。但是,有些黑心廠商為了追求外表的美觀,竟用雙氧水進行泡制,如此,我國法律有著怎樣的規(guī)定呢?
2013年10月15日,警方在永嘉縣碧蓮鎮(zhèn)某超市檢查時,發(fā)現(xiàn)店內(nèi)出售一種江蘇生產(chǎn)的袋裝泡椒鳳爪,顏色比同類產(chǎn)品要白,懷疑用雙氧水處理過,當(dāng)即購買了5包此種泡椒鳳爪。經(jīng)檢測,鳳爪中過氧化氫殘留量超高
順藤摸瓜,警方找到了制造毒鳳爪的窩點——江蘇省盱眙百樂福食品有限公司,該公司的技術(shù)員商世允和檢驗員張禮桂落網(wǎng)。據(jù)查明,這家公司只生產(chǎn)一種鹵制品——泡椒鳳爪,每日生產(chǎn)量極大,一天要消耗掉三四噸雞爪,每噸雞爪能制造出100多箱泡椒鳳爪,處理雞爪用的雙氧水日均一桶(25公斤)。這些用雙氧水處理過的“毒鳳爪”銷往全國各地小超市,從2012年至2013年被查獲時,該公司銷售泡椒鳳爪的金額為5300余萬元。目前,這些毒鳳爪均已下架退貨。
據(jù)了解,雙氧水是化學(xué)品過氧化氫的俗稱,有極強的氧化性,人體吸食后易中毒或致癌,國家已明令不能用于食品加工。
涉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法邦名律聯(lián)盟刑事專家團團長,宋曉江律師告訴大家,《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產(chǎn)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規(guī),故意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還望生產(chǎn)廠家們能本著良心做事,不要最后害了別了,也害了自己。(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