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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餐館調料油罌粟殼
相信許多喜歡吃火鍋、烤魚等重口味的吃貨們,常常流連于一種味道,隔一段時間就想去吃。不過讓你意想不到的是,這種“著迷”般的味道,可能是因為食物里面被添加了特殊的香料--罌粟殼。
罌粟是提煉鴉片等毒品的原料,罌粟殼中含有嗎啡等物質,非法種植買賣、在食品中添加在我國都被明令禁止。但是這段時間,令人吃驚的事實是:上海、四川、陜西、福建等地都相繼曝出“把罌粟殼作為調味品”事件,食品監(jiān)管為什么會存在如此大的漏洞?
除此之外,在陜西延安、榆林、寶雞等地的面皮、羊雜湯等風味小吃中,近日也先后檢測出了罌粟殼成分。一些消費者吃完后,在毒品尿檢中查出呈陽性。在上海嘉定區(qū)的小艾龍蝦店里,店員也在用于加工小龍蝦的原料中,添加了罌粟殼??梢?,把罌粟殼作為調味品在食物中添加,在很多地方非常流行,幾乎是行業(yè)內“公開的秘密”。
那么,這些罌粟殼從何而來?除了部分調料店公開售賣,其實在互聯網上,罌粟殼的銷售市場也已經形成。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罌粟殼曾化名“米殼”在網上銷售,現在商家多用“纓粟增香粉”、“櫻粟回味粉”、“櫻酥”等同音字作掩飾,有的商家還直接把罌粟的圖片放在頁面上,配上“點滴悠香”、“忘不了”、“回味”等文字進行銷售。警方表示,“食物中添加罌粟殼”明確屬于違法行為,行為人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涉嫌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表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規(guī),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
多處商家為了謀取暴利,不惜用罌粟這種有毒物質來吸引顧客,實在是有違商家的信譽,更是對他人生命健康的不負責任。我國法律應該嚴厲打擊不法商家,保證顧客的飲食安全。(法邦網)
